水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 序号 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土保持股 责任事项 按照“三定”规定,在县水务部门的领导及授权下,负责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罚,其中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及其他责任严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
水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 序号 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水土保持股 责任事项 按照“三定”规定,在县水务部门的领导及授权下,负责对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的处罚,其中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及其他责任严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履行。 ...
水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征收类)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征收水资源费 责任主体 水资源管理股 责任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三定”规定在县水务局领导下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工作,其中受理责任、审核责任、决定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其他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水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征收类)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责任主体 水资源管理股 责任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三定”规定在县水务局领导下负责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工作,其中受理责任、审核责任、决定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其他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
水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征收类)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责任主体 水土保持股 责任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三定”规定在县水务局领导下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工作,其中受理责任、审核责任、决定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其他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水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强制措施 责任主体 防汛抗旱办公室 责任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三定”规定在县水务局领导下负责对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强制措施,其中催告责任、决定责任、执行责任、事后监督责任、其他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水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强制措施 责任主体 防汛抗旱办公室 责任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三定”规定在县水务局领导下负责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强制措施,其中催告责任、决定责任、执行责任、事后监督责任、其他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强制措施 责任主体 水资源管理股 责任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三定”规定在县水务局领导下负责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强制措施,其中催告责任、决定责任、执行责任、事后监督责任、其他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水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强制措施 责任主体 水资源管理股 责任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三定”规定在县水务局领导下负责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强制措施,其中催告责任、决定责任、执行责任、事后监督责任、其他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
水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强制措施 责任主体 水资源管理股 责任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三定”规定在县水务局领导下负责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强制措施,其中催告责任、决定责任、执行责任、事后监督责任、其他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部门“三定”规定认真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