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务用车配备更换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赔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芦山县出台《芦山县公务用车配备更换备案制度》,对芦山县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公务用车配备更换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对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进行了完善补充。 此项制度的出台有力的推动了芦山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有利于提高履行公务活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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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第14号)文件,现将我局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发放的诊所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 受理部门:荥经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35-7623608。 荥经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