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出台公务用车配备更换备案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务用车配备更换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赔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芦山县出台《芦山县公务用车配备更换备案制度》,对芦山县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公务用车配备更换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对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进行了完善补充。
此项制度的出台有力的推动了芦山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有利于提高履行公务活动的办事效率,有利于降低财政交通支出成本;有利于遏制公车私用管理漏洞,有利于促使交通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节能减排降耗,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审签领导:鲜朝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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