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姚伟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孝峰到陇东镇检查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姚主席与张部长分别到陇东镇中心卫生院、永富卫生院实地了解疫情防控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看望慰问了坚守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随后入户看望返乡人员居家隔离情况,叮嘱做好隔离防控措施。最后,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要求,要严格摸排外省(市)返乡人员并及时掌握身体状况,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详细部署,严格落实,全镇要同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
雅教发〔2020〕5号 各县(区)教育局、卫健局,雅安中学、雅安天立学校、驻雅中职学校: 为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平稳安全开学,市教育局和市卫健委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雅安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以下简称《工作预案》),请各县(区)教育局、卫健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雅安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工作预案》的组织实施,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工作预案》各项要求。各县(区)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支持指导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工作预案》的各项防控措施。本《工作预案》适用于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各学校”)。 一、工作目标 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向学校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师...
1月31日,石棉县在分会场组织参加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五次会议暨指挥部办公室第八次调度会议。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理县长张瑜锋,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彭春雄、郑敬东参加会议。 会上,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就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通报;汉源县、芦山县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汇报。市委副书记、市长邹瑾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强调。 调度会议结束后,我县赓即召开会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张瑜锋要求:一是落实好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等物资保障工作;二是快速完成集中医学观察点改造,增加床位,确保有备无患;三是完善信息报送流程,信息数据要做到应纳尽纳。
1月30日,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敏同志主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会,会议传达学习了近期中央、省、市、县会议精神及县委书记周建华同志讲话精神,并安排部署了县人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徐敏同志要求,一是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安排部署,在思想上高度警醒、高度重视,在措施上落细落实,精准防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按照《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扛牢政治责任,认清严峻形势,抓好防控措施,做好保障服务,强化舆论引导等。三是履行好部门职责,切实做好全县返乡农民工疫情防控、返乡农民工就业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实做细返乡农民工摸排统计工作,建好健全全县返现农民工台账。四是所有干部职工要全力做好自身防疫保障工作,切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雅安市目前已开通工伤保险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伤保险保障服务。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通知》明确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及时认定为工伤。《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辟专门的绿色通道,精简工作时间,指定专人值守,快速受理申请,特事特办,将法定的15日受理时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受理材料可以先通过网络渠道报送。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对参加了工伤保险单位人员发生的费用,15日内完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使工伤认定工作做到“程序简、时间短、效率高、服务优”。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一)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二)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谎报险情、疫情,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故意在信息网络、媒体上传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三)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措施,或者对医务人员进行殴打、谩骂,“暴力伤医”、制造“医闹”事件,严重影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秩序的;(四)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隐瞒、虚报病情,隐瞒行踪、密切接触对象等有关情况,或者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检疫、预防、控制、治疗措施,导致疫情蔓延...
1月29日,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三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会。 会上,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良传达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三次会议、全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等会议精神,并对我局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一是要坚决服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重点做好节后复产复工相关事宜,加强复产复工企业返厂职工的疫情排查工作;二是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好稳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