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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从严进出天全县境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天全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2-07 20: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当前,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健康、生命安全,经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进一步从严管控进出县境车辆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级部门或外来单位到天全县开展工作的,携带单位公函,由县内对口单位提前安排,到指定地点接送。若未出具公函和无县内对口单位接送的,一律不予放行。

二、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非单位公事不得离开县境,因公离开县境的需出具单位证明。

三、广大城乡居民非必要不得离开县境,确需离开县境的,必须持有所在乡(镇)和村(社区)出具的证明,回来后须居家留观14天。

四、恢复生产的企业,要对员工实行居厂管理,非必要不得离开县境,确需离开县境的,须由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回来后居厂须留观14天。

天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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