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交通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 川震发法〔2004〕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的精神,以及《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地震局共同商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以加强上述法规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现印发你们,请各管理、设计、建设部门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规定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由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 工类 程...
日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民政厅、文化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呈现过多过滥现象,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加重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干扰了正常教育秩序,影着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影响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已成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成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今年,教育部相继出台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和省领导指示精神,我省由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民政厅、文化厅、省工商局联合拟制出台了本《通知》。二、按照这次清理规范的要求,具体有那些竞赛活动可以举办,那些不能举办?这次清理规范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我们不是搞“一刀切”,而要坚持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以清理整顿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违规竞赛活动为重点,聚焦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关键环节,坚决禁止将竞赛成绩与...
道德模范是有形的正能量,是鲜活的价值观,2016年2月1日晚,四川卫视频道播出了“四川骄傲——第四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表彰典礼”,飞地园区(经开区)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收看。 2015年3月起,四川省开展了“第四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层层评选推荐及复核审议,共产生55名第四届四川省道德模范,包括秦坤等11名助人为乐模范、朱育德等11名见义勇为模范、赵庆珍等10名诚实守信模范、于敏等14名敬业奉献模范和贺端等9名孝老爱亲模范,表彰典礼上道德模范代表或亲属代表上台接受致敬。 观看表彰典礼后,园区干部职工纷纷认为,这些道德模范是四川人民的骄傲,他们看似平凡的事迹却彰显着极大的道德魅力,书写着人生的价值。大家表示,要以道德模范为榜样,以身边先进人物为标杆,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把道德模范的优秀品德发扬光大,为园区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和《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要求,司法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1日 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的费用。 法律援助补贴按照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代拟法律文书补贴等。 第三条 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是核定法律援助经费的重要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即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直接费用根据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确定。 基本劳务费用...
10月16日,2018年“四川最美老人”“四川孝亲敬老楷模”评选结果揭晓。我县62岁的张燕飞荣获“四川最美老人”称号,70岁的董远树荣获“四川孝亲敬老楷模”称号。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向叶壮颁发任命书。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向罗强颁发任命书。 7月22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省长魏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决定免去叶壮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任命叶壮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命罗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四川日报记者刘佳刘宏顺) 叶壮简历: 叶壮,男,汉族,1958年4月生,四川广安人,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物理二系放射化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 1976.09-1978.02四川省垫江县商业局子弟校代课教师 1978.02-1982.01复旦大学物理二系放射化学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2.01-1985.06核工业部北京第五研究所技术员、团委书记 1985.06-1989.04四川省纪委干部处干事、主任干事 1989.04-1991.08四川省纪委二室副处级纪检员 1991.08-1993.07四川省纪委二室、四室副主任(1991.03-1991.10四川省委第二校党校第2期县处班学习) 1993.07-1994.01四川省纪委四室正处级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4.01-1998.01四川省纪委四室主任(其间:1995.03-1995.04四川省委第二党校第1期中青班学习;1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