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详见附件
主体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天全县地方志编纂的政策、规定及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协调监督。 (三)制定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资料征集、编写、审定工作。 (四)对全县各乡、部门志书编纂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各类专业志、部门志、行业志的出版审定工作。 (五)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各种地情资料。 (六)负责天全方志(地情)馆(库)和地情网站建设,开展地情信息服务。 (七)开展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 职责边界 无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责任主体 办公室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 对承担地方志工作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否按要求完成地方志编纂或者资料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
天全县农业局责任清单(详见附件)
天全县住建局责任清单(行政征收),.请查看附件
天全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天全县住建局责任清单(行政强制),请查看附件: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防止外来物种破坏林业生态环境。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规划,负责对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全县森林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全县森林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实施天热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工作。(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
一、新办贷款卡所需材料 (一)凡欲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经营所在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领贷款卡。 (二)申请人需持已录入数据的《企业系统导入报表》模板(不能修改模式,U盘递交)和填妥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须用A4纸格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以下材料向经营所在地贷款卡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1、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出资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境内机构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了贷款卡的还须提供贷款卡复印件;为境外机构的,须提供境外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5、对外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