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执行国家刑罚,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公开,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有关规定,雅安市司法局公布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清单》,要求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正确行使47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权力清单》涵盖从矫正接收到解除矫正的全过程,对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等重要执法环节逐项明确权力依据和运行程序。具体权力内容如下:
雅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有3项:
1.外出请假审批;
2.居住地变更异议指定;
3.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建议审核及提请。
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有24项:
1.适用前调查评估;
2.报到登记交付接收;
3.漏管查找;
4.组织社区矫正集中宣告;
5.外出请假审批;
6.居住地变更审批;
7.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
8.接触特定人审批;
9.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情况审查;
10.脱管追查;
11.脱管期间不计入矫正期限提请;
12.确定新的保证人;
13.调查取证;
14.表扬记功审批;
15.警告审批;
16.社区服刑人员不服警告处罚的复议;
17.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18.减刑建议;
19.撤销缓刑(假释)建议;
20.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建议;
21.撤销缓刑罪犯交付执行;
22.罪犯在逃告知;
23.解除矫正;
24.死亡通知。
司法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有20项:
1.适用前调查评估;
2.报到接收;
3.确定矫正小组;
4.组织社区矫正宣告;
5.制定实施矫正方案;
6.分类管理;
7.外出请假审批;
8.居住地变更审核;
9.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初审;
10.接触特定人初审;
11.集中教育请假审批;
12.免除社区服务审批;
13.日常考核;
14.表扬记功初审;
15.警告初审;
16.治安管理处罚初审;
17.减刑审核;
18.撤销缓刑(假释)审核;
19.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审核;
20.解除社区矫正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