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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清单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1-16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正确执行国家刑罚,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公开,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有关规定,雅安市司法局公布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清单》,要求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正确行使47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权力清单》涵盖从矫正接收到解除矫正的全过程,对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等重要执法环节逐项明确权力依据和运行程序。具体权力内容如下:

雅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有3项:

1.外出请假审批;

2.居住地变更异议指定;

3.社区服刑人员减刑建议审核及提请。

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有24项:

1.适用前调查评估;

2.报到登记交付接收;

3.漏管查找;

4.组织社区矫正集中宣告;

5.外出请假审批;

6.居住地变更审批;

7.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

8.接触特定人审批;

9.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情况审查;

10.脱管追查;

11.脱管期间不计入矫正期限提请;

12.确定新的保证人;

13.调查取证;

14.表扬记功审批;

15.警告审批;

16.社区服刑人员不服警告处罚的复议;

17.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18.减刑建议;

19.撤销缓刑(假释)建议;

20.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建议;

21.撤销缓刑罪犯交付执行;

22.罪犯在逃告知;

23.解除矫正;

24.死亡通知。

司法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有20项:

1.适用前调查评估;

2.报到接收;

3.确定矫正小组;

4.组织社区矫正宣告;

5.制定实施矫正方案;

6.分类管理;

7.外出请假审批;

8.居住地变更审核;

9.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初审;

10.接触特定人初审;

11.集中教育请假审批;

12.免除社区服务审批;

13.日常考核;

14.表扬记功初审;

15.警告初审;

16.治安管理处罚初审;

17.减刑审核;

18.撤销缓刑(假释)审核;

19.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审核;

20.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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