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川办发〔2022〕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30日 “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优势,加快动力电池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实施“电动四川”行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为支撑,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重点,坚持发挥政府作用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结合、统筹规划与适度超前相结合、激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相结合,加快促进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提档升级,推进重点领域电动化进程,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电动四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动替代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动力电池...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83afa050b1a73848bea4ef2a1cde958d.html 2022-04-06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51号) 川发改价格〔2019〕51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1月28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129110638-21470-00-000.html 2019-01-29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0号) 川发改价格〔2019〕20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1月14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115092210-31550-00-000.html 2019-01-15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9〕79号) 川发改价格〔2019〕79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2月14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215162841-35500-00-000.html 2019-02-16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89号) 川发改价格〔2019〕189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4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4月12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415181236-31400-00-000.html 2019-04-13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54号) 川发改价格〔2019〕154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3月28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329095720-32740-00-000.html 2019-03-29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15号) 川发改价格〔2019〕215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4月26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428153320-23330-00-000.html 2019-04-26

  • 政务公开 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1”一般事故案公示(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见附件。

    区应急管理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80629094248-098222-00-000.html 2018-06-29

  • 政务信息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冬游四川消费季” 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十二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拼经济促消费,推动冬季旅游热起来、旺起来,根据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冬游四川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川文旅函〔2022〕1076号)及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冬游四川消费季”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冬季旅游文旅专项消费券补助项目(一)申报条件1.全省21个市(州)文化和旅游局;2.出台有完善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发放政策(办法)文件;3.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发放文化和旅游专项消费券的市(州)。(二)申报材料1.市(州)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补贴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2.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佐证材料: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政策(办法)文件复印件(盖相关单位公章),市(州)、县(市、区)财政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复印件(盖相关单位公章),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同级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材料的审核意见;3. 其他资料:包括通过各平台发放文旅专项消费券的相关协议,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提供的核销报告及关键字段,各类媒体对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报道。以上资料均按市(州)为单位“一地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三)申报程序1.各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https://wgtl.yaan.gov.cn/xinwen/show/23876e4591621fbdc90a456cbc647046.html 2022-12-29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十百千维权护航”行动实施方案 川民营办〔202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维权突出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积极推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努力营造亲商、护商、安商、兴商政商环境,为“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总体目标 充分聚合各方力量,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企业经营者纠纷案件维权工作,有效化解一批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依法办理一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阻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案件,甄别纠正一批损害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突出各层面重点,在省级层面办理10件有一定影响的涉民企权益案件,市级层面办理100件涉民企积案旧案,县级层面办理1000件涉民企权益案件, 切实为民营企业及经营者撑腰壮胆、保驾护航。 三、重点任务 重点聚焦司法不公、政府不守信践诺...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55cb9d7690b6db4e314b20e207d84f42.html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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