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下载附件
为切实整顿无偿用水和无序取水局面,进一步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合理配置工作,石棉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以收促治,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强化水资源费用征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窗口通过向办事群众讲解、印发宣发资料、政务直通车下基层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破坏污染水资源的严重危害和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珍惜用水、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征收水资源费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监控监管,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相关制度,履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对用水企业、单位、个人取水许可证检查抽查工作,对无证取水、超期取水等行为进行全力清理,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运用法律手段,惩处拒缴拖缴。对拒不缴纳、故意拖延缴纳水资源管理费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县水务局依法处罚。 今年1-9月,累计征收水资源费3361625.97元。其中,县级征收1683459.97元,代市级征收1304924元,征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费委托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水发〔2012〕1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省管电站水资源费委托征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我县范围内的雅安丁村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丁村坝电站水资源费委托雅安市水务局征收。 二、建议我县范围内的省管电站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分成比例为中央:省:市=10:40:50。 特此报告。
雅安日报讯1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的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按照新标准,四川境内河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由0.0035元/千瓦时统一调整为0.005元/千瓦时;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按较高的一方标准征收,最高不超过0.008元/千瓦时。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新标准均按实际发电量计征。 据了解,当前,我国还存在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国家征收水资源费,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征收的水资源费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及合理开发。 去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我省将按照规范取水类别,合理划分区域,以及保障生活、鼓励回用、限制超额取用水的原则,调整我省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采取“一次确定调整标准,两年分步执行到位”的办法执行到位。
为切实整顿无偿用水和无序取水局面,进一步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合理配置工作,石棉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以收促治,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强化水资源费用征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窗口通过向办事群众讲解、印发宣发资料、政务直通车下基层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破坏污染水资源的严重危害和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珍惜用水、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征收水资源费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监控监管,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相关制度,履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对用水企业、单位、个人取水许可证检查抽查工作,对无证取水、超期取水等行为进行全力清理,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运用法律手段,惩处拒缴拖缴。对拒不缴纳、故意拖延缴纳水资源管理费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县水务局依法处罚。 今年1-9月,累计征收水资源费3361625.97元。其中,县级征收1683459.97元,代市级征收1304924元,征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为切实整顿无偿用水和无序取水局面,进一步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合理配置工作,石棉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以收促治,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强化水资源费用征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窗口通过向办事群众讲解、印发宣发资料、政务直通车下基层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破坏污染水资源的严重危害和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珍惜用水、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征收水资源费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监控监管,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相关制度,履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对用水企业、单位、个人取水许可证检查抽查工作,对无证取水、超期取水等行为进行全力清理,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运用法律手段,惩处拒缴拖缴。对拒不缴纳、故意拖延缴纳水资源管理费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县水务局依法处罚。 今年1-9月,累计征收水资源费3361625.97元。其中,县级征收1683459.97元,代市级征收1304924元,征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水务局完成2015年第一季度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469号和1129号通知,我县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从2014年12月1日起上调,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从2015年1月1日起上调。为引导全县广大用水户正确对待,积极缴费,县水务局积极加大宣传,从QQ群上传相关文件请用水户下载学习,同时做好政策咨询、收费衔接等相关服务工作。通过我局水政水资源工作人员、政务中心窗口人员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和协调,各用水户积极支持,同往年一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2015年第一季度水资源费收缴工作。共计征收水资源费287740元,其中电站253778元,企业10432元。与2014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63%。
水务局完成2015年第三季度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在我局水政水资源工作人员、政务中心窗口人员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协调和全县各用水户的积极支持下,我县2015年第三季度水资源费缴纳工作顺利完成,共计征收水资源费68.8542万元。 本年度前三季度已累计征收水资源费135.9970万元,预计全年将超过150万元。
名山区水务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要求,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水资源税征收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2017年度水资源费欠费征缴工作力度,截至2018年4月17日,全面完成2017年度欠缴水资源费征缴工作,共计征缴水资源费6687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