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办理一手房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二)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五)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六)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七)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八)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312b3354-ce07-4def-b4e7-bd5a8481371b.html 2017-07-28

  • 政务信息 二手房住房公积个人贷款温馨提示:相关单位收费标准

    (一)房产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1.所购房屋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2.所购房屋位于其他区(市)县的,以当地的标准收取。(二)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5‰收取。

    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587448c5-9f2a-4f4a-a879-59275fe40019.html 2017-07-28

  • 政务信息 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2、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

    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9f021849-c3d4-430e-9498-6e351f5fda70.html 2017-07-28

  • 政务信息 当住房公积贷款可贷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怎么办

    借款人申请公积的额度不能完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的首付款成数、期限和还款方式应当与公积贷款保持一致。

    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c21797b1-9913-4665-8a0b-8dd23276053b.html 2017-07-28

  • 政务公开 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县政府办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181009084800-235785-00-000.html 2017-07-20

  • 政务公开 四川全省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6日,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监管处获悉,四川全省25个单位(含省公积监管处)全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并上线运行,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部省培训、督促检查、跟踪进度、测试上线、分批接入,6月23日全省25个单位(含省公积监管处)全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异地转移...

    政府办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20170707091031017.html 2017-07-07

  • 政务公开 什么是住房公积对冲业务?办理范围是哪些?如何办理?

    按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代扣冲还个人住房公积贷款业务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贷款职工委托公积管理中心,每月从其个人缴存账户(可选择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贷款本息。若住房公积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当期扣划的,再从银行还款账户中扣划。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冲还贷”业务仅限在雅安缴存且在雅安贷款的职工,商贷和公积异地缴存职工未纳入...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70619154246-078704-00-000.html 2017-06-19

  • 政务公开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如何扣除?

    问:个体工商户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如何扣除?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

    县税务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20170215152019-072562-00-000.html 2017-02-15

  • 政务公开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如何扣除?

    问:个体工商户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如何扣除?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

    县税务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20170119152504-071678-00-000.html 2017-01-19

  • 政务公开 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现将雅安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应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 二、住房公积缴存基数 2017年住房公积...

    县政府办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181009084800-235778-00-000.html 2016-12-26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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