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
2017-07-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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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土地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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