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 定 公 开 事 项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芦山县信访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5—6522291 其他文件 芦山县信访局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5—6522291 机...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扎实推动全民质量行动,9月5日,芦山县财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经信商科局等多部门和全县各金融机构,在老县城十字街开展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加快质量强县建设”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将质量理念传递到群众身边。 活动现场紧扣主题,氛围浓厚。财政局工作人员与各部门分工协作,通过悬挂“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加快质量强县建设”“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推进质量强...
2025年7月13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77,PM2.5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良。
2025年7月12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49,PM2.5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优。
2025年7月11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45,PM2.5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优。
2025年7月10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68,PM2.5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良。
2025年7月9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59,PM2.5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良。
2025年7月8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35,PM2.5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优。
2025年7月7日,芦山县空气质量指数(AQI)35,PM2.5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状况:优。
承担辖区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执勤安保等任务,救助遇险人员,组织火灾扑救、排除险情。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开业许可、火灾事故调查、消防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参与处理火灾事故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办)、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对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进行业务指导。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