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7号 为规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白酒产品申报核价 (一)白酒生产企业应在新增白酒产品(包括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新产品,下同)的次月内按照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
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代开发票环节预征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季度销售额(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四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司审核确定的获得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和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一、获得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1.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成都市麓湖社区发展基金会3.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4.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5.四川省川联不锈钢产业商会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陆续接到部分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反映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局特发此公告以解决目前存在的操作问题。 一、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陆续接到部分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反映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局特发此公告以解决目前存在的操作问题。 一、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出口企业发票使用,切实加强出口发票管理,防范骗税问题发生,我局印发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及意义 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对出口发票进行统一要求的情况下,从我省出口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来看,部分企业使用自制发票,部分企业使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也有部分企业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出口发票。以上...
近日,中共芦山县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芦山县地税局撤销原中共四川省芦山县地方税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新成立中共四川省芦山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委员会,下设中共四川省芦山县地方税务局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中共四川省芦山县地方税务局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中共四川省芦山县地方税务局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等3个机关党支部。下一步,芦山县地税局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并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