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石棉县法院落实多项举措,用1个小时的时间快速、有序、高效完成70起涉石棉县公司劳动仲裁申请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为了尽快完成立案工作,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石棉县法院面对70起案件集中立案的情况,安排立案人员分三个窗口接待当事人,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在大厅引导,合理分配窗口任务、职责,所有当事人都严格按照程序提交和填写材料。同时,快速制作相关材料的模板方便当事人一次性准确办理立案手续,避免当事人由于不了解而致使各类需提交材料多填、错填、漏填。一时间,石棉县法院立案大厅里人头攒动,但秩序井然。已经完成相关材料填写的当事人在立案窗口前等候办理业务,而还在填写材料的当事人则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正确填写相关材料和表格。在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后,法院立案人员则进行材料审查工作,确保当事人信息正确、材料齐全,以及请求事项要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时间和金额保持一致。最终,石棉县法院用1个小时完成了这70起案件的立案工作,案件当事人纷纷称赞法院务实高效、一心为民的作风。记者周昆
自“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子行动开展以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汉开展日化用品打假行动,联合对富林镇、九襄镇、大树镇、唐家镇、宜东镇等乡镇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日化用品店,超市、小卖部等可能假冒侵权商品、监管薄弱区域,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对13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签领导:白仑 信息员:姜崴)
四川新闻网雅安10月24日讯(邓怀军 陈晓蓉)今年,随着案件数量的攀升,雨城区法院积极思考,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缓解立案拥堵。一是多为发力,为调解工作摁下“快捷键”。首先,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争议不大、有调解基础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形式解决纠纷,如离婚、抚养、赡养等案件,实现优先调解、优先立案;其次,灵活调解,转变过去单一的调解模式,运用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调解,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着力促成调解成功;再次,提升能力,以人为本,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做到说服教育与法律引导相结合,使得当事人认清矛盾,消除心理隔阂,从而化解矛盾。二是线上线下齐头并进,提高立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提高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知晓度,让老百姓知道在任何网络环境允许的地方都可以直接进行网上登记立案,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律师通过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在网络上审核审批立案,相关审批信息会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律师,律师也可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查阅;另一方面,无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直接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立案。三是采取AB岗形式,科学合理安排立案工作。立案庭每个岗位随时有人在岗并能相互及时代岗,确保立案工作有条不紊、高效运转。从当事人走进立案大厅开始,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开始为当事人提供导诉服务,做到第一时间找准当事人争议焦点,倾听当事人诉求。对...
市委政法委根据中央、省委安排部署,在全市政法各部门建立科学的执法质量综合评估和考核体系,将案件申诉率、信访率、调撤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纳入政法部门办案质量考评,与领导干部的使用、干警的奖惩紧密挂钩。近期,市委政法委组织督导组深入到全市各办案单位,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141件案件,确保评查工作落到实处。从检查情况 看,各政法部门均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评查标准、评查台帐,对2009年所办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合格率达99%。通过开展评查活动,全面提高了全市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审签领导:吴雅明)
自8月9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以来,截至8月23日,我局共接到转办件19件。 接件后,我局案件督办组迅速行动,按照局领导联系点工作方案,确定一名局领导牵头负责一个县(区)的案件查办、整改工作。办案人员赴现场后,首先针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是否属实,对于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他问题,五天内立案调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每天调度整改进度,边督边改确保案件办结。 截至目前,针对转报的19件案件,全市共立案24起,下达整改通知23起。中央交办案件办结要求高,针对违法行为立案的数量多,对我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市将利用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为契机,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确保查办的案件程序合法,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自8月9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以来,截至8月23日,我局共接到转办件19件。 接件后,我局案件督办组迅速行动,按照局领导联系点工作方案,确定一名局领导牵头负责一个县(区)的案件查办、整改工作。办案人员赴现场后,首先针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是否属实,对于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他问题,五天内立案调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每天调度整改进度,边督边改确保案件办结。 截至目前,针对转报的19件案件,全市共立案24起,下达整改通知23起。中央交办案件办结要求高,针对违法行为立案的数量多,对我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市将利用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为契机,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确保查办的案件程序合法,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本报讯 近日,宝兴县法院立案庭法官驱车100多公里到汉源县,为朱某、邵某、刘某等46名农民工开展上门立案,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没想到我们的一个电话就让你们过来了,你们心系百姓,处处为我们农民工着想,谢谢你们!辛苦你们了!”朱某在办理完立案手续后感激地说。原来,朱某等4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宝兴县法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近日,宝兴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得知权利人朱某等46名农民工打算到宝兴申请执行时,立案庭法官随即与朱某等人联系,商讨申请执行立案事宜。考虑到该系列案件申请执行人众多,且申请执行人大多为汉源县皇木镇、马烈乡等偏远乡镇的村民,交通极为不便等现实情况,宝兴县法院决定启动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为当事人上门立案。7月15日一大早,立案庭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准时到达与申请执行人商定的汉源县立案地点后,立即开展了材料收集、审查和立案登记等工作,经过2个多小时努力,圆满完成朱某、邵某等4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并当场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此次上门立案,是宝兴县法院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教成果及时转化为提高服务群众实践能力的具体体现,法官在办案中,通过自己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路,为立案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拉近了法院及其法官与诉讼群众的...
本报讯3月31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为更好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雨城区自2021年12月20至2022年3月31日,紧紧围绕“铁拳出击护民生铁腕治乱促发展”这一主题,在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包括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未成年人保护”“打击乱评比乱排序”“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选定的“民生领域价格违法整治”,以及雨城区自选的“老年会销专项整治”共计7个执法子行动。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出击、积极发现案源,坚持有线索必查、有案必查,全力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监测,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有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提高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有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雨城区营商环境,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截至目前,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2250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2550余户次,立案179件,结案92件,罚没共计112.73余万元,其中罚没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4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案件2件。记者胡月
四川新闻网雅安11月6日讯(刘建 陈晓蓉)今年以来,雨城区法院创新开展网上立案,通过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已形成良好的使用氛围和效果,极大方便了外地当事人,同时减少了立案法官的重复性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截止10月31日,该院已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预约立案1279件,实际立案787件,让当事人真正体验到了信息化带来的方便快捷。一是熟练掌握网上立案流程。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成之后,该院要求立案庭全体干警务必要加强学习和运用,熟练掌握网上立案操作流程,以便对在诉讼服务大厅网上立案的人员正确给予指导。二是积极宣传引导。主动联系辖区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召开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推介会,邀请通达海公司技术人员讲解网上立案操作、案件查询等流程、方法,并进行现场演示。通过实际运行,现已在雨城区形成网上立案为主的局面,当事人接受及反响程度均十分良好。三是鼓励远程立案。对于难以到现场登记立案的当事人,接到当事人电话咨询时,告知当事人网上立案,在网上立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将立案材料邮寄到立案庭,通过邮寄的方式完成立案,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四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配置了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设施,方便当事人在立案时使用。同时,以图文形式将操作流程进行细化和公示,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进行指导和答疑。是延伸网上立案服务。该院积极探索,延伸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乡...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理解与适用】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