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6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http://fgw.yaan.gov.cn/Files/2015030209363227981.pdf
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收费,停止收取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收后,各级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月1日起,汉源县取消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收费,停止收取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证服务市场和收费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服务业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8月1日起,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通知》还对公证机构应当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全部或部分退收公证服务相关费用的情形以及非公证服务费用的收取支付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市公证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并将与司法部门合力加强公证服务市场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和价格秩序。
为规范我市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秩序,保障医疗机构安全通道的畅通,鼓励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利用率,把更多的车位让给病人,缓解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难的矛盾,给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雨城区内具备开展停放服务收费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不分停车场类别、停放车型和昼夜均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费:半小时(含)内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2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辆.次。 开展停车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收取停车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对于未提供税务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
为便于接送旅客的车辆有序停放,给旅客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乘车环境,维护良好的站场和车站周边秩序,本着短停快走,旅客优先的原则,近日,我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西门车汽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从9月1日起,西门汽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为:2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2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3元/辆.次;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为方便接送旅客的车辆停车,停车场不得对外提供包月停车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近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一是要求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同时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方式;二是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三是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范围,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四是要求各级价格、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管。我市将按照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证服务市场和收费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服务业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8月1日起,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通知》还对公证机构应当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全部或部分退收公证服务相关费用的情形以及非公证服务费用的收取支付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市公证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并将与司法部门合力加强公证服务市场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和价格秩序。
为规范我市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秩序,保障医疗机构安全通道的畅通,鼓励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利用率,把更多的车位让给病人,缓解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难的矛盾,给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雨城区内具备开展停放服务收费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不分停车场类别、停放车型和昼夜均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费:半小时(含)内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2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辆.次。 开展停车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收取停车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对于未提供税务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
近日,雅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而停车资源供给相对不足,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增多。雅安市物价局2001年出台的《关于制定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已不符合现在的定价管理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停车位的供求关系。通过修订《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细化差别化停车收费,一是能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减少停车泊位被长期占用等不合理现象,缓冲停车供求矛盾,合理引导停车。二是能平衡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三是有利倡导“绿色出行”,打造低碳城市。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三、《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共19条,概括起来分为5个方面内容:(一)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