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区完成政府采购150次,其中:公开招标4次、竞争性磋商48次、竞争性谈判25次、询价8次、单一来源3次、框架协议9次、网上竞价及商场直购53次,预算总金额17766.97万元,成交(中标)总金额16717.84万元,节约1049.14万元,节约率5.9%。
一、政府采购投诉须知 一、投诉人 (一)投诉人应为质疑供应商,即在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九条、第十九条) 二、投诉渠道 (一)原则: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如属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有约定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参考法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 三、投诉时效 投诉人应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四、投诉原因 (一)投诉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 五、投诉事项范围 (一)原则: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例外:但基于...
一、政府采购质疑须知 一、质疑供应商 (一)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二)针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考法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二、质疑方式 (一)书面形式: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三、质疑时效 (一)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四、质疑原因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
一、政府采购询问须知 一、询问主体:供应商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 二、询问范围:政府采购活动事项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 三、询问渠道: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四、询问提出方式 (一)询问提出方式应当采用有利于询问人的便捷方式,可以以口头询问,也可以书面询问。 (二)供应商书面提出询问的,应当明确询问事项,询问材料需由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政府采购询问处理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宝盛乡从五个方面狠下功夫,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时,严禁设置市场进入障碍,严禁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积极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及时公告和备案采购合同,及时开展履约验收。 四是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成本。简化供应商证明材料,规范保证金收取、退还及预付款支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五是完善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供应商知情权,及时处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进一步健全调解机制。
名山区积极探索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全方位监管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较好地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2014年,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组织政府采购124批(次),其中:公开招标45次、询价采购33次、竞争性谈判采购31次,单一来源采购13次,分散采购2批(次)。预算总金额10603.18万元,实际采购支出9505.06万元,节约资金1098.12万元,节约率10.36%。
截至2008年12月末,市本级采购专户累计归集单位政府采购资金3889万元,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出345笔,实现支出2646万元。(审签领导:王荣镒)
截至9月末,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累计结余2808万元,本月共归集单位政府采购资金423万元,本月共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出30批次,实现支出794万元。(审签领导:王荣镒)
2017年1至6月全市政府采购计划111045.93万元,实际采购资金94376.97万元,节约资金16668.96万元,资金节约率15.01%。其中,市级政府采购计划22987.72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9475.31万元,节约资金3512.41万元,资金节约率15.28%。
2022年1至6月,全市政府采购预算174,337.15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55,229.72万元,节约资金19,107.43万元,节约率为10.96%。其中:市级政府采购预算25,182.36万元,实际采购资金21,383.50万元,节约资金3,798.8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5.09%。 2022年1至6月,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金额137500.3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88.58%。 上半年,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我市从采购文件编制,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程序执行,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合同管理等多方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我市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所有政府采购文件一律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免费提供,同时大力宣传“政采贷”,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我市开展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监督检查,对4家采购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同时认真对照问题开展自查工作,举一反三,完善单位管理制度。 四是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我市全面运行,市财政局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转树作抓”专项行动,变“等上门”为“送上门”,打通政府采购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