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雨城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一男子被判刑 还要赔偿生态损害损失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渔工具捕捞水产品,这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雅安人卫某某非法捕获约3.4千克各类野生鱼,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还要赔偿生态损害损失。  10月30日上午,雨城区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回放:  禁渔区非法捕鱼约3.4千克  绝户网,因网眼密集,是水生物种的重点杀手,严重危害水资源生态环境,也是国家禁用的捕鱼渔具。  今年7月15日下午,被告人卫某某在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三台村1组周公河流域内撒网捕鱼,共捕获各类野生鱼类共计92尾3426克。  周公河流域雅安境内段系全年禁渔河流。经鉴定认为,卫某某使用的渔网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系国家禁用的捕鱼渔具绝户网,所捕鱼类的价值共计253.44元;因卫某某在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导致相关河段鱼类种群资源量下降,造成生态的破坏和渔业资源的损失为1267.2元。  案件结果: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0月30日,雨城区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害损失费1520.6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渔工...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244156b4-0ccb-49cd-89af-7d0f0a778592.html 2020-11-11

  • 政务公开 荥经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

    7月23日上午11点,荥经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调委会)在县交警大队正式挂牌成立。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陈良军出席了挂牌仪式并为调委会授牌授章;县司法局局长李霖、交警队副大队长卢怀彬分别向三名人民调解员和三名人民调解监督员颁发了聘书。(荥经县司法局供稿)

    市司法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090825113300-755237-00-101.html 2009-08-25

  • 政务公开 雨城区水利局协助雅安市水利局成功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供水利行业生态环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通知》(川水函〔2022〕907号)文件精神,区水利局对近期办理的水行政违法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将一起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水土保持案件线索移交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18日上午,区水利局和市水利局在雅安市水利局会议室对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磋商,该矿业公司与磋商各方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经协商一致,根据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雅安市雨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三个不放松:即坚决扛起保护我区生态环境的重任不放松、坚决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不放松和坚决打击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放松,为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添砖加瓦。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be5ec2849b68e4c41ddf329b1673ec1c.html 2022-11-18

  • 政务公开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天全县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2022年12月15日,为保护天全河流域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司法在惩治犯罪、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天全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天全县检察院在天全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活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张某某等五人以“增殖放流”代替性修复的方式对受损的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放流齐口裂腹鱼750尾,重口裂腹鱼741尾。下一步,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大“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力度,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9119f21f2e830ed1eb69b8c4ce652343.html 2022-12-15

  • 政务公开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8.14”黄磷燃烧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2月23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1年8月14日黄磷燃烧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四川省环境科学院相关专家、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四川省淳邦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参会单位对鉴定评估报告、赔偿责任承担方式、赔偿金额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与四川省淳邦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http://www.hanyuan.gov.cn/gongkai/show/8f1db9c54cf25fdd28afefb48ee34398.html 2023-02-24

  • 政务公开 关于尽快对雅康高速公路建设涉及拆迁户的相关赔偿进行协调的建议

    雅康高速公路指挥部已对该议案所提的拆迁户纳入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均按征地红线进行了实物指标调查,经协商,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7户重建户将在雅康高速公路正式启动征地拆迁过程中予以解决,拆迁安置工作正在按程序开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cd4bdf94-1df0-4b44-b6ff-dd577306912e.html 2014-11-21

  • 政务信息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精神,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办〔2018〕30号)要求,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环保理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个制度的出台实施也将进一步解决企业污染或破坏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市委把制定出台该方案确定为2019年全市重点改革事项,并专门成立了李东常委为组长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市政府王双全副市长领衔推动。我市出台的这个方案在与中央、省方案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基础上,结合雅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在赔偿范围、职责分工、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进一步增加了可操作性,为我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制度奠定了很好的制度基础。二、《实施方案》起草依据及过程 2017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

    市生态环境局 https://sthjj.yaan.gov.cn/xinwen/show/cd2210a8-b052-4a60-b3c1-d58c5d25a4c9.html 2019-07-05

  • 政务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芦山县税务局法律救济(税务行政复议、赔偿)渠道公示

    一、法律救济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税务行政复议、赔偿申请。 二、法律救济时限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救济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芦山县税务局法制股 联系电话:0835-6523369 通讯地址:芦山县樊敏路8号

    税务局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200224171806-28470-00-000.html 2020-02-25

  • 政务公开 三方联动 推动我市水利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精神,加快推进市、区生态损害赔偿工作,2020年11月4日下午,市检察院、市水利局、雨城区水利局在市水利局三楼会议室对我市水利系统第一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进行案件探讨交流。市水利局副局长张勇详细介绍了水利系统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工作开展情况,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表示市区联动,公安、检察全力配合坚决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安全。

    区水利局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20201105164008-33250-00-000.html 2020-11-06

  • 政务信息 10月1日《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11种欺诈行为双倍赔偿

    7月27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对严重缺陷商品实施召回,并将个人隐私、精神赔偿等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纳入条例。据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1992年曾修订的条例相比,此次修订通过的《消条》涉及到的消费范围更广,领域更加宽泛,从以前的20条增加到目前的74条。《消条》不仅首次明确了"消费者"和"消费"的概念,并且新增了美容美发、旅客运输、旅行社、摄影冲印、洗染、电视网络购物、文化经营、水电气等公用企业等领域的消费规定,同时用较多的篇幅特别强调了在医疗消费、商品房消费、非公益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新兴消费领域中对消费者保护内容。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理解《消条》的内容,维护好自身权益,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该条例的重点、新增内容作了解读。亮点一:缺陷商品召回并承担费用《消条》中的经营者义务方面明确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经营场地、柜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地址,要求、督促进场经营者、参展者、柜台使用者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进场交易证明。同时,经营者从事代理、专营、专卖、厂家直销、特约经销、特约维修等活动的,应当持有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bf8d9351-456e-400f-9bc5-8bc90f7ebca9.html 20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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