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雅安市林业局签订2025年首例涉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新年伊始,雅安市林业局党组就把涉林生态损害赔偿列入重要议题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2025年1月22日下午,雅安市林业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成功签订首例涉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会上,案件办理人员首先对案件调查及推进情况进行了说明,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进行了陈述,各方对赔偿金额、前期调查评估费用、履行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磋商。会议最终达成一致,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3.0万元。下一步,雅安市林业局将继续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举一反三,从严推动雅安市违法占用林地、草地,非法狩猎等案件整改,切实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达到以案促改、以案示警效果,确保雅安市林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安全稳定。

    市林业局肖徐 https://lyj.yaan.gov.cn/xinwen/show/aa4de5643848db08876667c03e5d4f8b.html 2025-01-26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在分会场参加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

    雅安市在分会场参加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 8月20日下午,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电视电话会召开,总结2018年以来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会上,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作改革工作情况。省自然资源厅、成都市、绵阳市分别汇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并交流了相关工作经验。副省长杨洪波就全省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会议强调,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4个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强化横向联动和纵向指导,提升司法鉴定和评估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会后,为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有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副市长王双全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市生态环境局 https://sthjj.yaan.gov.cn/xinwen/show/4c758565-44e8-4064-ad7a-638d2ec5f766.html 2020-08-21

  • 政务公开 公安部拟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

    公安部拟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 2018-07-13 08:09 来源: 新华社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 丁小溪)公安部日前就《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受理的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意见稿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收到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应当当场出具接收凭证。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 在审查方面,意见稿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赔偿请求的事实、证据和理由,重点查明赔偿请求所涉职权行为的合法性;侵害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是否具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定情形。赔偿审查期间,赔偿请求人可以变更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全或者不准确的,可以告知赔偿请求人在审查期限届满前变更赔偿请求。 意见稿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应当予以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可以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协商结果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决定作出前反悔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赔偿决...

    县政府办 http://www.yingjing.gov.cn/gongkai/show/20180713084301-065937-00-000.html 2018-07-13

  • 政务公开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张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4日在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重点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 4月23日公布的商标法修改决定,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样的惩罚性赔偿额度在国际上都是比较高的。”申长雨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申长雨表示,今年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专利法的修改工作,重点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目前全国人大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据介绍,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还将着力抓好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以及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工作。 转载来源:中国政府网 来源地址:http://www.gov.cn/xinwen/2019-04/25/content_5385995.htm

    区政府办公室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20190425090120110.html 2019-04-25

  • 政务公开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普法讲堂专刊(八十九)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普法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规定了无过错方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置,首先尊重当事人的自由,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对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能损害重婚一方第一个合法婚姻的配偶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虽无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的关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0cdb1554f973e9e8af5d6b5890cc3605.html 2021-12-16

  • 政务公开 雨城区司法局多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多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21年8月20日有暴雨预警,多营镇五营村村民刘某一家被转移安置到场镇某旅馆避险,在办理入住时旅馆顶棚脱落正好打中刘某后颈,致其受伤。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参与调解,并全程跟踪该事件进展,刘某出院后多次组织当事双方协调赔偿事宜,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刘某依法获得相关赔偿。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工作载体,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在为群众办实事中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873bf16cca9cb5444dd8a78595f66f33.html 2021-09-15

  • 政务公开 雨城区“三步法”开展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

    为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确保赔偿措施有效落实,雨城区“三步法”开展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工作。 第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行刑衔接。建立“日常巡查+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通过全区渔政协助巡护人员全覆盖巡查,渔政执法人员值班处理举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结合“护渔百日联合执法”“渔政亮剑2022”等专项行动,及时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快速有效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 第二步严格认定依据,评估损害价值。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渔具分类、命名及代号》(GB/T 5147)等标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对涉案的非法捕捞工具、捕捞方法、渔获物品种进行认定,并通过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评估水生生物资源的危害程度, 同时提前行使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当事人应自愿积极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如主动作出生态资源损失赔偿,可作为行政处罚时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依据。 第三步督促履行义务,适用裁量标准。针对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立案处理,督促当事人落实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赔偿义务,按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进行从轻处罚。 法律释义: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

    http://www.yayc.gov.cn/gongkai/show/7b9bf006576966df517306c16c568941.html 2022-12-23

  • 政务公开 名山区司法局指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月9日下午,区司法局副局长梁文龙带领基层股工作人员前往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指导相关业务工作,认真听取了交调委工作人员的汇报,检查了调解文书档案。 梁文龙对交调委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交调委调解队伍建设。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特点和专业要求,交调会要选聘基本素质好、调解能力强、工作热情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打造高素质的调解队伍;二是交调委要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我区交调委主要受理区交警大队委托调解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对抗性,真正将纠纷处置在一线,化解在基层;三是要注重交调委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对交调委的工作职责、规程、纪律等方面的要求。健全工作台账,实行一案一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区交调委成立于2013年1月,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7000余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职能,大大减轻了交警的工作负担,减少了提交法院的诉讼案件。今年5月,雅安市名山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市司法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1022094329-078704-00-000.html 2018-10-22

  • 政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3〕2号)为正确适用国家赔偿请求时效制度的规定,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结合司法赔偿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赔偿请求人知道上述侵权行为时,相关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请求时效期间自该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计算,但是本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二条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申请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自其收到决定撤销案件、终止侦查、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办案机关未作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但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依法应当受理。第三条...

    市公安局 https://gaj.yaan.gov.cn/xinwen/show/216b7226482620b83ff09c7068214b32.html 2023-06-03

  • 政务信息 工程非法转分包 施工人员工伤赔偿引诉讼 法院判决违法转分包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仍然存在,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却因层层转分包关系,难以厘清用工主体,维权困难。近日,宝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在建设项目层层转分包下,厘清主体责任,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回放:工程建设非法转包、分包工人受伤起纠纷案外人乙公司与原告甲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将其向案外人丙公司承包的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某些劳务分包给甲公司,甲公司授权的现场负责人张某某将该安装项目分包给自然人李某,并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人工费结算指定人为李某,自然人李某承包该安装项目后,雇请被告汪某等安装工人具体施工,汪某等人受李某管理安排而施工。2021年9月18日,汪某在施工过程中,左手掌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病情好转后办理出院。汪某所受伤害经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产生鉴定费300元。汪某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且甲公司需向汪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52910.44元。甲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在起诉期限内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案件结果:甲公司向受伤工人支付各项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3a7cae2d-363e-4ded-9245-d921dcaa0843.html 2023-07-19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