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 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尚未完成电子注册的学历学位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相关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按规定保障。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严格遵照执行,做好工作衔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平稳过渡。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8年6月15日 

    教育部 https://jyj.yaan.gov.cn/xinwen/show/473fa1de-cc37-42f3-85c2-924d96a22751.html 2018-06-28

  • 政务公开 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24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价发[2008]246号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雅安市物价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090114103400-755237-00-204.html 2009-01-14

  • 政务公开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汉源县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汉中医〔2023〕32号)收悉,根据《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的〈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发改价调〔2020〕9号)的相关规定,为规范车辆管理,维护良好的车辆进出秩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对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汉源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摩托车(含三轮车) 4小时(含4小时)内/辆·次 1.00 4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加收1元/辆·次;24小时以上按2元/天加收(不足1天,按1天计算)。 中小 型 车 4小时(含4小时)内/辆·次 2.00 4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加收3元/辆·次;24小时以上按5元/天加收(不足1天,按1天计算) 大 型 车 4小时(含4小时)内/辆·次 3.00 4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加收5元/辆·次;24小时以上按8元/天加收(不足1天,按1天计算) 其它事项说明: (一)做好停车收费服务管理 严格按照划定的停车位范围实施停车服务收费,并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的内部管理制...

    http://www.hanyuan.gov.cn/gongkai/show/11964e25bd16ddaa0dccbc8291e5d38c.html 2023-12-25

  • 政务公开 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量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与民生属性,综合市场供需状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三、严格执行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由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构成,两者必须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四、严格执行价格公示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显著位置、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清晰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与监督权。 五、法律责任 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收费行为。若仍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ab7b8ea73d14d29825a194b0906976d5.html 2025-04-15

  • 政务公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对雅安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委托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雅发改收费〔2016〕40号)

    雅安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报来《雅安市社会福利院关于重新核定代养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雅市福〔2016〕0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中对制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成本监审结果为基础,兼顾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状况,并参考我省部分城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代养收费标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你院新院代养的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代养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公杂费标准及包括的收费内容 每人每月100元。包括水、电、气费、收视费、卫生用具、低值易耗品,防暑降温、取暖费等。 二、护理费 (一)基础护理费及服务内容 每人每月400元。服务内容包括:1.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关心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注意仪容整洁;2.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门窗、室内清洁;3.全天供应开水;4.定期清洗代养人员床上用品;5.督促代养人员漱口、洗脸、洗脚;6.督促服务对象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费用自理)、更换衣裤并清洗;7.生病代请医生,通知家属。 (二)其它护理费 ...

    市发展改革委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61229163739-078704-00-000.html 2016-12-30

  • 政务公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民政局 2015年6月8日

    市发展改革委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50609093040-755237-00-000.html 2015-06-09

  • 政务公开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汉源县城城区机动车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县城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召开汉源县城城区机动车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汉源县城城区机动车智慧停车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二、听证会代表的产生和构成   (一)听证代表的构成。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正式代表由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媒体、消费者和经营者代表构成。   (二)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听证会正式代表29名,旁听代表8名。除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专家代表由相关单位推荐产生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者和车主代表12名,旁听代表8名。   三、代表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   (2)关心、了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等问题;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众事业;   (5)能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 2021年1月 1日止,凡县内符合代表条件并自愿参加者,请将姓名、性别、民族、职业、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分别到县消费者协会、...

    县发展和改革局 http://www.hanyuan.gov.cn/gongkai/show/20201218164551-30390-00-000.html 2020-12-19

  • 政务公开 转发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科技查新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4号)

    转发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科技查新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51106100808-755237-00-000.html 2015-11-06

  • 政务公开 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五一”期间暂停城市公共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节日环境,给来芦游客提供舒适惬意的出行体验,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五一”小长假期间(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5日)暂停城市公共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把主要精力投放在市容秩序管理和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中。 特此通告。 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8日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7080ca9386c226efddb2c3120d12954e.html 2024-04-28

  • 政务公开 芦山县教育局 关于召开芦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调标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芦山县教育局拟召开芦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调标实施方案听证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9日上午10:00 地点:芦山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二、芦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调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保障课后服务正常有序开展,按照教育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调标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义务教育学校18所。其中,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高中含初中教学部1个,小学14所。小学共有16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857人,初中共有5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215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合计8072人。自2019年我县全面实施课后服务以来,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均为:每生每期600元,属全市最低收费标准,不能解决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不足的问题。 (二)拟调整收费标准 参照全市收费情况,课后服务费标准拟从“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调整为:芦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按每月每生180元收取,不足一月的按每生每天8元收取。 (三)执行时间 在接到芦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调整标准正式通知后,各学校通过媒体、公示牌等渠道进行宣传和公示,公示满1个月后开始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马...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47245e7a5f529331163d611d3de2a0f9.html 2025-05-13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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