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物价局: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价格法》,使汽车旅客运价有利于旅客运输,促进道路客运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和旅客,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计价标准 第三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农村客运班车计费里程尾数不足1千米按四舍五入计算。起讫站和公路交叉衔接处有两个及以上不足1千米的尾数,按运价线路等级相加后分别进整。 二、里程确定 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可按四川省交通厅颁发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里程册》确定。 三、里程计算 (一)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在两站之间上...
1月16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四川省充电服务APP“川逸充”强势来袭!解决充电设施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共享问题解决车主找桩难、充电难、APP不匹配问题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推进产业发展如果你是一名新能源车主,你曾经的烦恼我懂:空闲充电桩难找、充电APP不匹配、排长队等半天……1月16日之后,你的这些烦恼通通将被“干掉”。喜大普奔有没有?【问:空闲充电桩难找、排长队的问题会改善吗?】【答:会】2022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到2025年, 全省将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充电桩12万个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四川省级有关部门、21个市(州)协同发力,编制《“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运营与服务,持续改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问:充电APP不匹配的问题会解决吗?】【答:会】按照国家关于“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要求,在四川省能源局指导下,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成都城投能源集团联合开展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建设。【1月16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四川省充电服务APP“川逸充”上线后,全省数据将会充分共享,一个互联互通、遍布全川的全新充电网络将给车主带来高品质的充电体验】【问:...
万里长江在四川留下了最长的足迹。四川既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也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腹地和重要增长极。面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大题目,四川将交上怎样的答卷?《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前夕,《经济日报》采访组来到四川,在成都、雅安、宜宾和泸州等地进行调研。记者看到,四川全省上下正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最严厉的措施防治污染,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转型发展,坚决守护长江上游的碧水青山——成都的探索建设现代水生态文明成都市将依托现有水系,建设多个“有生命的生态系统”,让市民享受山地、森林多景融合的“绿色福利”成都市所处的成都平原,是四川平原的“盆底儿”。初次去成都的旅游者,一般都会去城西参观坐落在岷江上的都江堰。作为世界上年代最久、唯一留存的大型水利工程,2000多年来,都江堰一直发挥着防洪灌溉的作用,造就了“天府之国”的富庶。都江堰所标示的古代水生态文明的高度,为今天成都正在探索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诸多启示。位于成都市市区南部天府新城的锦城湖由4个湖区构成,湖面面积上千亩。微风吹过水面,波光粼粼,荷叶轻摆。正是周六的上午,在湖区周围有放风筝的孩子,有散步的老人,还有不少跑步的年轻人。市民周维放慢了脚步,边挥手边对记者说:“沿着湖跑步,真是享受!跑完都不舍得走。”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王普德介绍,锦城湖上游的肖家河、楠杆堰及清水河,都进行了水环境综合治...
川农函〔2025〕113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报废补贴范围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15个农机种类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二、调整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通知》规定的测算...
一、起草背景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均明确扩围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2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扩围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范围和补贴标准。为贯彻落实好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做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本通知。二、制定依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三、主要内容通知共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扩大报废补贴范围,主要明确报废更新补贴扩大范围的农机种类。第二部分为调整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主要明确重新测算报废补贴标准以及提高部分机具报废补贴标准。第三部分为资金使用...
各市(州)科技局、教育局,各省级大学科技园: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提升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参照《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会同教育厅对《四川省大学科技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川科高〔201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四川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四川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四川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联合以《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财综〔2013〕56号)编制公布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以《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雅财综〔2013〕129号)及时转发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一是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截至2013年11月30日仍在执行的,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省物价局)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包括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目录》所列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是规定四川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以及本《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包括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三是要求本《收费目录》发布以后,如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权限,分别按照法...
为促进测绘资质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测绘成果质量,规范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近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四川省测绘单位质量管理规定》(川测办﹝2017﹞8号)(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八章四十八条,从测绘资质单位的机构与人员、岗位与职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用户服务管理等方面对测绘资质单位从承接业务到成果交付使用的生产全过程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测绘资质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川测发〔2012〕30号)作废。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川府发〔2015〕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事项作出的决定: (一)贯彻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 (四)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 (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