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天全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渔政巡护队在天全县乐英乡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当天增殖放流鱼类共计2108尾(齐口裂腹鱼)。此次活动以“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 下一步,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年禁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坚决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安全,不断推进渔业资源修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渔业经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共同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守护好天全母亲河。
□王景 本报记者 李晓明一对新婚夫妻,网购了一款净水器,怎料净水器安装后出现漏水情况,一夜间,漏出的水致使家中木地板、墙板、家具等多处受损,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在此,让我们从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中去寻找答案。案件回放:净水器排水管未安装导致漏水问题小刘夫妇是一对新婚夫妻,两人位于雨城区某小区的新房装修好后,准备添置一批小家电。经过多方对比,两人看中了一套软水机和净水器,考虑到网购平台的价格比线下便宜,且商家还“包安装”,省去不少麻烦。于是,两人立马下单,并支付了3360元货款,购买了该产品。一周后,小刘夫妇收到货物,商家随即安排安装人员上门安装。半年后,当两人准备入住新房,打开家中的水电使用时,却在次日发现,家中三间卧室木地板被淹,酒柜、电视柜、衣柜、墙板、木门等家具因吸水后导致变形……经过专业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漏水原因是净水器排水管未安装所致。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小刘夫妇立马联系商家索赔,商家却把责任推给了委派上门安装的第三方公司,三方争执不下,赔偿事宜也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小刘夫妇选择自行修复,共花费维修费4万余元。随后,小刘夫妇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修复房屋的费用共计4万余元。案件审理:商家负全责赔偿维修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刘夫妇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净水器,与商家之间通过网络买卖的形式达成...
2025年5月,荥经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新添镇天凤村五组(小地名:花园头)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情况,随后联系当事人进行实地勘察,掌握情况后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5月23日,会同雅安市林业局及县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通过与当事人详细交谈,最后磋商顺利完成,当事人自愿选择进行经济赔偿。下一步,荥经县林业局将持续加强林地巡查与执法监管,严禁任何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近日,雅安一起突发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办结,该起突发事件因货车侧翻,黄磷泄漏自燃引起。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受市政府的指定,市生态环境局与事发地环境主管部门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共同办理案件。本次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由应急处置费、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组成,共计1150879.42元。截至目前,已支付应急处置费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990473.25元。经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另还需赔偿环境损害数额160406.17元。经磋商一致,由赔偿义务人全额承担。赔偿义务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环境损害赔偿金交至生态损害赔偿金财政专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赔偿义务人充分意识到错误行为,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积极履行损害赔偿,同时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在生态监管中主动履职、严格执法,达到“双赢”的效果。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常态化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应赔尽赔”的工作目标,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雅安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贡献力量。
《工作程序》解读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调解受理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愿就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提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在案。人民调解组织收到相关申请后,对符合条件且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登记并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仅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应当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开展调解。第三条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在充分尊重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意愿和权利的基础上,主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事故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四条人民调解组织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在征得事故当事人的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应当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委托调解函,移交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当事人身份证明、事故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单证、经...
近日,一场人打狗、狗踩猪、猪伤人的案件在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得到解决,打狗人、养狗人和养猪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初,舞阳县九街乡屠夫李某在菜市场卖肉,本镇王某的一条狗乘隙偷吃案板上的猪肉,李某发现后抄起棍子朝狗猛击,狗遭打后急速逃窜,在逃窜途中踩到了一睡觉的母猪身上,引起母猪惊跑而撞到了一老太太黄某。黄某受伤花去医疗费1000元。受害人黄某找打狗人李某、养狗人王某、养猪人张某要求赔偿无果。无奈,黄某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三人赔偿。 法院认为,打狗人在公共场所打狗,应当预见到狗逃窜会造成他人损害,其打狗行为具有过错;养狗人和养猪人疏于对动物的管理,也是有过错的。打狗人、养狗人和养猪人的行为对造成受害人的损害都是不可缺少的原因。所以,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例评析:在农田里喷洒农药化肥的情形在农村中较为普遍,动物误食的时间也时有发生。本案中,新民乡调委会采取联合调解方式,充分发挥畜牧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优势,通过现场勘查、观察判断和尸体解剖建立起了伍某退耕还林地农药与牛死亡事件之间的关系链,为责任的认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充分体现了技术手段在证据收集工作中的运用效果。调解工作细致深入,值得学习借鉴。 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农药使用条款规定。 基本案情及调解:2013年1月12日下午,石棉县新民乡团结村骆某家的牛跑到伍某家的退耕还林地,误食伍某放在地边的化肥后,该牛在山沟边死亡。骆某认为自家的牛是被伍某家放在地边的化肥毒死的,要求伍某给予赔偿,而伍春林认为自己没有放置化肥,且就算放置了化肥也是放置在自己的地里面,是骆某家管理不善造成的,故不予赔偿,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2013年1月13日,石棉县新民乡调解委员会在得知该纠纷情况后,决定联合畜牧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中,伍某坚决不承认自己在地边放置了有毒农药。面对这一情况,乡调委会组织畜牧局与派出所人员对牛的死因进行了调查取证。经现场调查,派出所人员在伍某的退耕还林地边发现了放置农药的脸盆印记及洒落在旁边的化肥。畜牧局人员对牛仔细检查,发现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该司法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等6种情形之一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司法解释明确,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等7种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关于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应当根据司法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以此确定残疾赔偿金。公民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至二十倍;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残疾赔偿金为平均工资的五倍至十倍;七至十级的残疾赔偿金为平均工资的五倍以下。 司法解释还规定,医疗费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全国消协系统收到的约300条消费者所提修改意见看,关注集中的前五位分别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行政监管及处罚;签收问题。 对于保价,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对此,不少消费者认为,安全送达是快递企业的应尽义务,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会增加消费者负担。陕西、甘肃消协建议,快递企业未尽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的提醒义务或者其他应尽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快件被冒领、被私拆,个人信息被出售、被泄露,这些是消费者常常遭遇的权益痛点,迫切需要相关法律予以维护。有消费者建议,加大对快递企业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安徽消协认为,通过从业禁入加强管理,并建议增加“快递从业人员有本条行为的,5年内不得从事快递行业”。(记者 齐志明)
2021年9月18日上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雅安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雅安市水利局,以及受邀参与磋商的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雨城区水利局、雨城区公安分局、雨城区多营镇有关人员在雨城区多营镇镇政府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彭某因在青衣江河道内非法采砂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经磋商,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并到现场联合确认磋商达成的拟修复结果,赔偿义务人彭某同意按编制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并承担鉴定评估专家咨询意见费用。下一步雅安市水利局将积极监督指导彭某开展修复,按程序高标准落实各项协议内容,确保如期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