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 雅住金发〔2022〕21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维护缴存人权益,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购房行为和证明材料向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不当利益。 二、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1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一)所购房屋提取申请前24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 (二)所购房屋所在社区、街道或小区属于提取业务异常区域的。提取业务异常区域指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中,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与房屋总价相近、购房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所购房屋短期内频繁交易、房屋价格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等异常情况占比较高的。 提取业务异常区域将通过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 三、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数据共享、函件问询等方式联系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核查缴存人所购住房房屋交易、不动产权登记、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e43599a5a6124044379785604929d44a.html 2022-12-06

  • 政务公开 关于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市级各缴交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管中心”)的工作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切实维护缴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交工作流程 从2010年3月20日起,“公管中心”只以银行已入帐的现金交款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电子汇划汇划补充报单(电子转账凭证)、联网业务入帐通知书(联行来帐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和银行进帐单(收帐通知)第三联开具发票,不再使用缴交单位所持有的进帐单第一联开具发票。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对帐管理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按《条例》要求建立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明细台帐,“公管中心”将于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与各缴交单位进行相互签章对帐管理,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由单位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并经“公管中心”予以核定,核对相符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 “公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发放贷款业务时间为每月25日(含25日)前。每月25日后,“公管中心”将集中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及时与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进...

    市住建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00323101600-755237-00-101.html 2010-03-23

  • 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见附件。

    市住建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080414114300-755237-00-118.html 2008-04-14

  • 政务公开 关于 “5.12”地震受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特殊规定的通知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 “5.12”地震受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特殊规定的 通 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中心各科,各县管理部: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物大地震,给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部分县、镇(乡)受灾严重。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灾区人民渡过难关和重建家园,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5.12”地震灾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特殊规定的紧急通知》(川建发〔2008〕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受灾情况,为既保证重灾区重建家园的资金需求,又保证能正常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现将我市 “5.12”地震受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特殊规定通知如下 一、重灾区的范围 汉源县、宝兴县。 二、重灾区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公积金缴存人因震灾造成自住住房倒塌和经鉴定为危房不能使用的或经鉴定可维修加固继续使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或伤残的。 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灾区的职工符合上述3个条件之一的,凭单位证明材料和本人(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即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 三、提取额度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自愿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不超过2007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市住建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080728145800-755237-00-007.html 2008-07-28

  • 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见附件。

    市住建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080414113900-755237-00-116.html 2008-04-14

  • 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雅住金发〔2009〕7号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市中心各科,县(区)管理部: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心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 监管处,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09年6月2日印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降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用风险,规范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工作,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个人信...

    市住建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090605115400-755237-00-110.html 2009-06-05

  • 政务公开 荥经县2017年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在享受保障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标准为1000元/人·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标准为1500元/人·年,初中标准为2000元/人·年;普通高中、职高、中职(专)教育阶段标准为2500元/人·年;全日制高等教育阶段标准为3000元/人·年。对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家生,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标准。

    县教育局 http://www.yingjing.gov.cn/gongkai/show/20180803153129-066918-00-000.html 2018-08-03

  • 政务公开 荥经县2018年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救助范围: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荥经县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救助标准: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标准为1000元/人·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标准为1500元/人·年,初中标准为2000元/人·年;普通高中、职高、中职(专)教育阶段标准为2500元/人·年;全日制高等教育阶段标准为3000元/人·年。对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家生,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标准。

    县教育局 http://www.yingjing.gov.cn/gongkai/show/20180803153056-066917-00-000.html 2018-08-03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雅办发〔2017〕69号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高家村3组,顺路村1组,天宝村2组的集体土地,作为大兴箭竹路地块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14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412号,批准时间:2015年3月31日);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14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253号,批准时间:2015年3月16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大兴箭竹路地块项目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高家村3组,顺路村1组,天宝村2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约34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拆迁面积...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0115153352-873980-00-000.html 2018-01-09

  • 政务公开 雅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 雅办发〔2018〕3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2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市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天府之肺、生态雅安”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围绕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结合实施绿美生态提升工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产业振兴工程“构建‘5+1’绿色产业体系”、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生态振兴”、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主体...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0930171403-755237-00-000.html 2018-10-01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