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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17: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8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为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雅安片区,市政府9月印发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等进行安排部署。

二、普查对象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为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普查总体安排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5年底前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底前落实人员、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实检查、审核验收、评估汇总等工作;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8年底前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雅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普查合力,扎实推动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依法普查。普查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严格在普查工作中的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二是严控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法律法规,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

四是注重成果应用。加强普查数据开发利用,共享普查成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解读单位:雅安市统计局

解读人:鲁晓兵

联系电话:0835-224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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