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委发〔2021〕23号)精神,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川藏铁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率先取得突破,迈上新的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职能。认真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进一步优化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配置,做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承接工作,依法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赋予下级政府实施,推进三区事权财权优化调整落地落实。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等,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化权责清单管理。严格执行《雅安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依法完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编辑和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
3.精简规范行政许可。依法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
5.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
6.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着力解决随意检查、检查不规范等问题。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7.推进社会信用监管。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机制。对接应用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应用好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2023年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等)
8.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防止简单化予以禁止或放任不予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9.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提高网上申报率。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全面完成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
10.有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持续推动“川渝通办”“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落地落实,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依托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等工作机制,逐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
11.推进适老化政务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配套实施一批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难题,助力老年人共享数字政府成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2.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有效衔接,及时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
13.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品牌、商誉。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等)
1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和12348法网深度融合。发挥雅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辐射示范作用,缓解部分县(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困难。依托雅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县(区)法律服务队伍开展跟班培训。推进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平台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5.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认真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过程协同,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修订《雅安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16.加大立法评估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立法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立法评估的实施主体、程序步骤和报告内容。完善立法项目立项论证制度,持续开展立法前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17.推进“开门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畅通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立法草案,专门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建立意见建议沟通反馈机制,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完善委托第三方立法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专业优势。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鼓励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等)
18.推进区域协同政府立法。围绕青衣江、大渡河流域等生态保护和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等领域,加强与相邻市(州)政府开展协同立法研究。积极探索与相邻市(州)政府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等)
1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定主体清单管理,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
20.加强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初审职责,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从严把关,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完善合法性审核专家协审机制,提升审核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21.强化监督和管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建立备案审查通报制度,每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执行的,按程序重新发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2.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市、县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不得违反《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雅安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等)
23.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提升法律顾问参与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咨询作用。严格执行省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操作指南。(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24.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5.加强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6.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27.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机关依法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建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8.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体制。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29.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做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乡镇(街道)。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等)
3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利用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电信诈骗、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1.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强化宣传培训,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推进“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打通规范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等。健全执法人员保障机制,配齐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3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制度,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提高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33.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动态调整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公开发布,不断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行政执法机关适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34.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流程、文书、案件编号、用语标准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逐步实现执法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35.有效落实行刑衔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用好行刑衔接工作平台,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100%。(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等)
36.依法制定包容免罚清单。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37.强化行政执法案例发布。定期编纂、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对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的典型案件,及时编撰发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规范执法、统一执法标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38.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加强预案间的衔接。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用、救助、补偿、物资储备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防震减灾措施,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防震减灾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39.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40.加大应急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41.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力量,组建乡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整合优化基层信息员队伍,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把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基层。(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
42.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和保险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形成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力量体系。统筹全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按规定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3.不断健全行政调解制度。严格落实全省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内容和程序。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加强对行政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44.切实加强“三调”联动。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纠纷。(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
45.有序推进行政裁决。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依法受理的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裁决,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执行省上行政裁决程序标准,统一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规范,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
46.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推动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配备办案车辆、听证场所监控等必要的办案设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
47.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案件办理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市、县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8.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提升出庭应诉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建立行政应诉约谈制度,对不依法履行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
49.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定期组织庭审旁听、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诉源治理。支持人民法院开展的调解和协调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等)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50.加强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备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51.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
52.加强政府督查。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措施。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完善方式方法,强化程序意识,提高依法督查、规范督查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等)
53.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与政府督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54.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藏铁路建设、三区同城化、“一核一环一芯”、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政策发布,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惠民惠农惠企政策以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及时、准确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55.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等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考核、社会评议制度,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建立政策“解读人”制度,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加强队伍培养和平台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等)
56.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动行政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行政合同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等)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57.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配合省上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依托平台与县(区)协同联动、与实体大厅功能互补,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应用“天府通办”移动端,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
58.加强信息化管理。用好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推进信息化建设,配合省上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
5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用好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信息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数据统计分析。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应用。总结推广“法治账图”模式,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60.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配合省上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
61.加强数据分析运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62.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事项“应领尽领”,执法人员“应进必进”,监管行为“应录尽录”。按照省上工作要求,做好“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九)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协同体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63.推进区域政策协同。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规范作用,推动雅安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步高质量发展。定期清理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区域协调发展的及时修改完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64.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围绕执法队伍建设、案件协查协办、投诉举报协作处理、执法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跨区域执法协作,提升行政执法“同城”效应。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协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65.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共享。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建设成渝地区“无证明城市”。深化住房保障领域合作,推进房地产信息开放共享。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评,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实施保障
(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6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要安排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
67.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
68.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
69.依法依规开展示范创建。按规定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25年建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或项目2个。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70.加强督察考核评估。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法治政府督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层层传导压力。健全评估机制,鼓励引导政策咨询研究机构参与第三方评估,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提高评估质量。(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司法局等)
71.严格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要按规定主动报告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形式和公开途径,探索实施“同一平台、同一时段”集中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和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
7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考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
73.加强政府法治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专门队伍。加大政府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力度,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市、县政府和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74.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外聘法律顾问“统采统管”,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聘请法学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本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按规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公职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
75.加强理论研究。围绕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会等智力优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鼓励、推动高等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社科联、市法学会等)
76.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