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延续、征信记录有效!九部门发文推进“个转企”
来源:信用四川 | 发布时间:2025-07-17 07:35:21 | 访问次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明确了15项具体举措。其中,涉及多项与信用相关的工作。
在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其中,对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将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其登记档案和年度报告等材料并入新设企业予以保留。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接续办理涉企事项和延续有关行政许可。鼓励银行在征求客户意愿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继续沿用原基本存款账户账号等服务,原征信记录继续有效。建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个转企”可追溯可查询,增强数据支撑能力。
在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做好接续融资支持。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各银行机构持续深化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银企对接、优化信贷审批,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融资支持力度。对转企前有贷款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合规做好后续融资支持。《指导意见》还明确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提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过渡期内延续原有管理和激励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着力降低“个转企”制度性交易成本。
此外,《指导意见》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业务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对接、优化业务平台功能,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