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虚假陈述、伪造事实申请恢复执行
来源:雅安日报 | 发布时间:2024-08-15 08:15:47 | 访问次数:
为瞒骗案款,伪造事实,申请恢复执行,企图在法院“瞒天过海”,干扰司法秩序……近日,记者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虚假陈述、伪造事实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
针对当事人虚假陈述、伪造事实申请恢复执行的行为,雨城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当事人孟某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原来,傅某和孟某原本是夫妻,但2007年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吵闹,导致夫妻关系失和,同年4月,孟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且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傅某需一次性给付孟某现金7000元。
离婚后,孟某多次向傅某讨要,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无奈之下孟某在2008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傅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孟某便自愿向法院申请领取了债权凭证,终结本次执行。今年7月,孟某再次来到法院,称傅某还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恢复执行,并主动提供傅某电话地址信息。
执行法官通过孟某提供的信息均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为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法官主动联动多个部门,查找被执行人信息。等来的却是案款7000元已履行的收条原件,落款竟还是2008年。
之后,被执行人傅某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就案款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经过向执行法官进行了详细说明,执行法官当即联系孟某,并通知其到院接受调查了解情况。
当孟某接到法院的电话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为瞒骗案款伪造事实,并作出书面悔过书。执行法官当即以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为由,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决定,并出具罚款决定书。
法官表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中的重要体现。虚假陈述不仅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还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法官提醒: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其他参与人,都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无视法律规定,不遵循诚信原则,企图通过虚假陈述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方钥 马少君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