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之诉 ——雨城区人民法院快速处理一起“司乘矛盾”事后法官表示,“诚者,天之道也”

来源:雅安日报  |   发布时间:2024-08-01 08:05:11  |   访问次数:

出租车司机因多踩一脚油门,多行驶了一段距离,未在指定地点停车,使得车费增加了1元钱,乘客拒绝支付这额外增加的1元车费,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引发纠纷。

  近日,雨城区人民法院快速处理了一起关于“司乘矛盾”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件回放:

  一脚油门多1元车费

  司乘双方发生争执

  5月31日21时许,袁某某一家四口乘坐孙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并与孙某某确认了目的地及下车地点。在到达指定地点后,孙某某却多踩了一脚油门向前行驶了一段距离,使得车费增加了1元钱。为此,乘客袁某某一家与司机孙某某因为增加的1元钱车费发生了争执。

  当天,司机孙某某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劝导下,双方暂时平息了这场纷争。但此事并未就此了结。次日,孙某某以自己头部、面部被乘客袁某某挥拳击打致受伤住院为由,将袁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7000余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乘客袁某某坚称,事发当天双方虽然发生了口角,但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对孙某某造成实质性伤害,孙某某的受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得知此前原被告双方曾在派出所有过询问笔录,派出所也有案发时的完整监控等重要证据,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一同前往派出所,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通过查看车载录音录像、调取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材料,证实双方当天确实因为1元钱车费发生口角争执,但无法证实孙某某头部、面部受伤是由袁某某造成。

  “一元钱虽然少,但不能助长这种不诚信经营的‘恶习’。”袁某某解释,司机孙某某为了多收1元钱车费,故意多踩一脚油门驶离指定的地点,属于不守规矩、不讲诚信的行为,所以他不愿意支付这多出的1元钱。

  承办法官在派出所了解到,司机孙某某此前因类似的“司乘矛盾”向乘客索赔并向派出所报案5次。

  结合本案事实及原告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司机孙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利害关系,孙某某后来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此次纠纷了结。

  法官说法:

  诚信经营

  维护行业形象

  法官表示,“诚者,天之道也。”诚信不仅是道德和法律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均应遵循诚信原则。

  法官提醒,不论网约车还是出租车的从业人员,都应注意维护行业的形象和声誉,更好地服务社会,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优质、诚信的出行服务。

  樊凌莎 王景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