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需诚信——“挂牛头卖马肉” 7被告人遭判刑罚

来源:雅安日报  |   发布时间:2024-08-15 08:13:40  |   访问次数:

近期,在利益驱使下,有商家竟拿马肉冒充牛肉来卖,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8月8日,天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某、郭某等七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分别判处李某、郭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九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判决各被告人以销售伪劣产品价款一倍数额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为了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天全县人民法院还特别邀请天全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家等到庭旁听庭审。

  案件回放:

  用马肉冒充牛肉卖

  销售额达数百万元

  2020年起至2022年8月,李某、何某分别从他人处收购马匹,在集中屠宰场进行屠宰、分割、检疫后,分别交由郭某、崔某、杨某、郭某某、李某某五人冒充牛肉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李某、崔某销售数额为378447元,李某某销售数额为1702830元,何某、杨某销售数额为348819元,郭某、郭某某销售数额为1559448元。

  案件结果:

  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7人受到法律惩处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郭某等七名被告人以马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欺骗消费者,依法应当进行赔偿,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鉴于7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或自首等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其实,牛肉和马肉的差价很小,可因为前几年牛肉相对较少,马肉颜色又更加鲜艳,我就用马肉冒充牛肉来卖。”其中一名被告人表示,以前法律意识淡薄,没意识到用马肉充当牛肉来卖构成了犯罪,如今已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后果。该名被告人还表示,以后将会合法诚信经营。

  法官说法:

  以假充真行为

  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马肉与牛肉虽然均为肉制品,但二者在肌肉脂肪、味道、肌细胞等方面均有不同,且马肉、牛肉适合不同体质的人群食用。可见,马肉与牛肉在使用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

  天全县人民法院三级法官刘睿表示,本案各被告人以马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的行为,系刑法规定的“以假充真”行为,且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依法惩处。

  法官提醒,作为经营者应当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若是采取欺骗或其他“擦边球”的手段进行经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本案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鲜肉及肉制品时要提高警惕,消费者还可从商户提供的检疫证明中对肉制品进行区分。

  在现场旁听的天全县城厢镇人大代表李欣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案件中的被告人为牟取暴利制造假牛肉,并通过线下销售,置食品安全于不顾,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健康,这一案件的审理,不仅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了严厉打击,同时也给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任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天全县城厢镇人大代表李雪梅认为,在生活中,饮食上的掺假总能牵动老百姓的心,天全县人民法院在打击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方面一直是重拳出击,此举不仅能解决个案,还能着眼于根治类似案件发生的源头和环境,用扎实的办案成果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这个案件对我们来说也是敲响了一次警钟。”参加旁听的商家代表董女士认为,作为商家就应诚信经营,合法合规经营,这样才更有利于把生意做大做强。她将把好进货渠道关,认真核对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等,确保销售的食品合规,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