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石棉县司法局印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来源:县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4-04-11 09:00:01  |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石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印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落实县委“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助力石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消除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明确工作重点、方式、流程,为构建大市场提供法治支撑。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组织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防止限制市场主体权利、增加市场主体义务以及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出台。

二、全面发挥法治督察监督职能。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法治建设调研和督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加强调研和典型宣传引导,研究探讨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加强执法行为监督,年底前,建成覆盖县乡两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扎实履行外来企业投诉职责,深入园区企业,开展外来企业走访活动,对市场主体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持续推进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梳理行政处罚法轻微不罚、首违免罚清单,解决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加大涉企案件优先办理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实行“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机制,让企业“最多跑一次”。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办理案件,提升涉企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案件受理、立案、审理等环节,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维护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纠错力度,强化对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对被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及确认违法复议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改正,依法维护涉企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府院联动,强化与汉源县人民法院、石棉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升涉企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五、开展法律援助惠企便民行动。打造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度,探索法律服务全域通办,确保应援尽援。推动法律援助重点领域全覆盖,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活动,对于符合经济困难的农民工、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五个当天”(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办事时效性。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七进”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六、为市场主体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升级改造石棉县工业产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优化服务模式,加大服务供给,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企业法治竞争力。深化“法企共建”,强化与发改、经科、经商、园区等部门协调联动,整合“三官一律一员”专业资源,组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类别化、定制化法律服务,定期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在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等方面增强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精准、便捷、高效、普惠的法律建议。

七、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渠道。充分发挥雅安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重点围绕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领域,收集立法建议。在制定修改政策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与人大、政协相关专委会、工商联常态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联系市场主体的优势,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的政策诉求。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石棉县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后评估、档案管理等7个制度规定,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决策承办单位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涉企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力度,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九、深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积极督导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企业”“一月一主题”系列活动,定期组织宣讲团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开展企业“法律明白人”培养。运用“云小雅”“法治雅安”微信公众号、雅安广播电视台、雅安日报、石棉融媒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惠及企业政策规定,推动有关单位将中小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十、健全市场主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拓展,推进“枫桥式”商会建设,联合县工商联等部门,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引导鼓励优秀法律服务人员进驻企业人民调解组织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加强涉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全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十一、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协议等事前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行为。

十二、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制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清单,推行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改善群众异地办理公证所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进一步发挥公证机构在民商事领域纠纷分流化解的职能,开通涉企“绿色通道”,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开展延时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组建涉企公证服务团队,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企业办理公证的可提前电话预约,录入信息,优先安排,优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