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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芦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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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162645257390X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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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任洪波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513127******27301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芦医保处字〔2025〕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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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一、血气分析同时收取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250304010),存在重复收费;二、单胎顺产接生(331400002)同时收取阴道裂伤缝合术(331304002),存在重复收费;三、剖宫产术(331400012)同时收取吸痰护理(120100011),存在重复收费;四、单胎顺产接生(331400002)同时收取神经阻滞麻醉(330100002),存在重复收费;五、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310902005)同时收取纤维食管镜检查(310901004),存在重复收费;六、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310902005)同时收取纤维食管镜检查(电子镜加收)(310901004-1),存在重复收费;七、胃镜特殊治疗(310902006)同时收取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310902005),存在重复收费;八、胃镜特殊治疗(310902006)同时收取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电子镜加收)(310902005-1),存在重复收费;九、胃镜特殊治疗(310902006)同时收取纤维结肠镜检查(310903005),存在重复收费;十、胃镜特殊治疗(310902006)同时收取纤维结肠镜检查(电子镜加收)(310903005-1),存在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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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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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0659.88元,并处1倍罚款4065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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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5 |
处罚机关: |
芦山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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