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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芦山县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162645257390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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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任洪波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513127******2730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芦医保处字〔2025〕第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一、血气分析同时收取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250304010),存在重复收费;二、单胎顺产接生(331400002)同时收取阴道裂伤缝合术(331304002),存在重复收费;三、剖宫产术(331400012)同时收取吸痰护理(120100011),存在重复收费;四、单胎顺产接生(331400002)同时收取神经阻滞麻醉(330100002),存在重复收费;五、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310902005)同时收取纤维食管镜检查(310901004),存在重复收费;六、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310902005)同时收取纤维食管镜检查(电子镜加收)(310901004-1),存在重复收费;七、胃镜特殊治疗(310902006)同时收取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310902005),存在重复收费;八、胃镜特殊治疗(310902006)同时收取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电子镜加收)(310902005-1),存在重复收费;九、胃镜特殊治疗(310902006)同时收取纤维结肠镜检查(310903005),存在重复收费;十、胃镜特殊治疗(310902006)同时收取纤维结肠镜检查(电子镜加收)(310903005-1),存在重复收费。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0659.88元,并处1倍罚款40659.8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05
处罚机关:
芦山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