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四川雅安)官方网站

  • 信用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荥经县红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00555775598U
风险提示: 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法定代表人名称: 孟勤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荥)应急罚〔2024〕(执三)6-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2024年6月20日9时至10时10分期间,煤矿职工杨成伟、范紫安未取得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在10kV地面变电所操作I回路(荥河线)进线总开关、10kv高压联络开关等进行恢复供电作业。2.2024年6月20日,煤矿10kV地面变电所在用的KYN28A-12高压开关柜欠压释放保护功能失效。3.2024年6月20日9时1分左右煤矿10kV地面变电所I回路(荥河线)停电,停电后未将I回路控制地面空气压缩机和主要通风机变压器的高压开关断开,直接合闸联络开关将Ⅱ回路电源转换至I回路时,导致Ⅱ回路泗坪变电站开关柜跳闸,不符合《荥经县红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坎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24年3月修订)中“13煤矿机电管理制度”中“13.1停送电管理制度”中“第九节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中“四、凡停电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的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的规定。
处罚依据:
荥经县红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1、2项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第3项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第一百八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决定分别给予荥经县红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第1项处企业4万元;对第2项处企业2.8万元;对第3项处企业1.8万元合计处企业8.6万元。(大写捌万陆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12
处罚机关:
荥经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