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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兴县灵达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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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27MA66EU8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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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胡磊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513128******23601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川180801交罚〔2024〕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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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06月08日15时22分,当事人宝兴县灵达物流有限公司在国道351线K3067+900米(宝兴县蜂桶寨乡熊猫田园新华拌合站)组织本公司车辆从新华拌合站下方堆料场运输洞渣,经堆料场出口上国道351线,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公路,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勘验造成国道351线K3067+900米处路面污染长4.8米,宽3米,面积14,4平方米。通过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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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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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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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4 |
处罚机关: |
宝兴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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