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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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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0021090067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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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郑革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雅应急罚〔2025〕执二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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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明确装配组人员分工和职责,事发当天,等静压分厂厂长、装配组长等管理人员均未参与现场装配,临时抽调人员开展装配作业,且未明确各装配人员具体分工和职责。未制定法兰盘装配方案和健全操作规程,制定的《装配钳工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不够细化、不具有操作性,作业程序、作业方法不明确,仅有“装配时应严格遵守工艺要求”描述。(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未充分识别大型法兰盘装配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予以管控,未及时消除装配过程中的隐患,致使大型法兰盘装配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3)对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到位。对装配工人装配流程和技能培训不到位,装配培训依赖传统师傅带徒弟方式,对员工技能培训不到位。推行“一岗多能”管理办法,对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不到位,安排未经装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取得公司颁发的装配钳工资格证和上岗证的人员从事装配,未让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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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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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5万元(伍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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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11 |
处罚机关: |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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