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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雅安贰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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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02MA69M36L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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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扎西登珠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513326******22601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雅)文综罚字〔202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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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3日22点01分至2025年4月23日22点21分,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林灵(23160021032)、袁颖(2316002102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东段9号的雅安贰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正常营业,现场悬挂有《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现场其中一桌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一名消费者自述其出生日期为2007年8月,姓名为杨恒睿,身份证号码为511802200708235619,执法人员要求该消费者立即离开雅安贰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拍照、摄像记录;2、请在现场联合检查的河北派出所警察调取并记录该名未成年人身份信息,随后劝离该未成年人离开歌舞娱乐场所;3、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4、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场所法人代表或者现场负责人带上相关证件于2025年4月28日到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该场所现场负责人舒鹏配合了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并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字予以确认。2025年4月28、2025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雅安贰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舒鹏进行了调查询问,根据现场负责人舒鹏陈述2025年4月23日雅安贰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接纳壹名未成年人,收取酒水小吃费用共计80元并签字确认。雅安贰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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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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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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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6 |
处罚机关: |
雅安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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