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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汉源县俊培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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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23MA68DEAJ3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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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何佳琼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513124******16402X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汉综执罚决字〔2025〕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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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5日,汉源县俊培劳务有限公司在人民路与新建路交叉路口开挖道路施工未做保护性措施造成天然气网管破损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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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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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4年1月15日,汉源县俊培劳务有限公司在人民路与新建路交叉路口开挖道路施工未做保护性措施造成天然气网管破损泄漏。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汉住建函[2024]9号移交函及现场照片:证明:汉源县俊培劳务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汉源县县城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人民路段涉嫌道路开挖未做保护性措施造成天然气网管破损泄漏的违法线索。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2024年1月15日,确认了汉源县俊培劳务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汉源县县城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人民路段涉嫌道路开挖未做保护性措施造成天然气网管破损泄漏的事实。证据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汉源县俊培劳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证据四:现场照片:证明:2024年1月15日,汉源县俊培劳务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汉源县县城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人民路段涉嫌道路开挖未做保护性措施造成天然气网管破损泄漏的场景。证据五:劳务施工合同:证明:2024年2月20日,汉源县俊培劳务有限公司分包施工的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汉源县县城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人民路段的事实。2025年6月3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综执罚先告字〔2025〕第12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在人民路与新建路交叉路口开挖道路施工未做保护性措施造成天然气网管破损泄漏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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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8 |
处罚机关: |
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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