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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雅安建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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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00MA686QX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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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姚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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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雅安市国欣建材有限公司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DY-B-20地块(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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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雅雨环审〔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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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你公司在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DY-B-20地块东北部建设的雅安市国欣建材有限公司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DY-B-20地块(二期)(项目代码:2508-511802-04-01-382962),属新建,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两条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每条产量为50万m3/年;生产厂房一栋,建筑面积4816.74平方米;实验楼一栋,建筑面积377.6平方米;发电机房一栋,建筑面积60平方米;机修房一栋,建筑面积16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本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生产厂房包括厂房内两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实验楼、发电机房、三级沉淀池、化粪池的建设。属于“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该违法行为目前正由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中,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二、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雅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雅安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2019-2025)》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确保工程环保资金、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的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使用取得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对临时堆料场加强围挡和覆盖,对局部产尘点采取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场地内车辆出场上路前需进行清洗。本项目现场不设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所需混凝土均采取外购,运输商品混凝土均应采用罐装专用车辆,运输途中禁止沿线洒落,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营运期,原料堆场装卸、砂石配料和输送工序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密闭输送,并在整个生产厂房内设置8套固定式喷雾降尘装置,以减少生产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水泥仓筒呼吸粉尘、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通过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商品混凝土采用全密闭搅拌,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搅拌设备上方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粉尘治理措施,喷雾降尘应覆盖厂区无死角,做好车间封闭、地面硬化、进出口运输车辆及时冲洗,定期维护治污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尽量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和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和搅拌器下方装车平台冲洗废水、试验工序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分别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该区域管网接通前,委托四川分享物流有限公司定期清运至川滇藏物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在该区域管网接通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川滇藏物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濆江河。(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施工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应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商混搅拌站和送料皮带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封闭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除尘器更换的滤芯和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和实验室产生的混凝土试块集中收集后分别外运有资质单位处置。重点做好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棉布及劳保手套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按标准和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避免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安全处置。同时,应每年年初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加强对设备、废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的日常环境监管,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防范和减缓措施,充分预判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影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并满足环境安全要求。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建设中必须依法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六、请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收到此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报告表和本批复送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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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9/29 |
| 许可机关: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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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状态: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