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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石棉县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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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2457756592X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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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林梅英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石棉)应急罚〔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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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石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执法检查计划于2025年4月3日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向石棉县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自查自改任务。2025年4月18日石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石棉县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2025年2月24日、3月3日开展的教育培训记录无培训人员签字,未体现培训课时;2.检查时提供的3顶安全帽过期(购买时间2021年8月,有效期两年半);3.未在取水池、沉淀池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4.循环水管使用的2个压力表检验日期已于2025年1月30日过期(编号:HC7454041104、HC7454041124)。石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5年4月21日对石棉县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区域张贴安全警示标识、设备过期、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了立案调查。2025年5月6日,石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对你单位总经理许庆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倪丽英进行了调查询问,确认了以上违法事实的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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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B类,适用条件、裁量阶次C类,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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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石棉县久宝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作出8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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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1 |
处罚机关: |
石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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