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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汉源永滋源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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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23MA625CRX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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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杜诗永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汉市监罚字〔20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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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事实: |
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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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厂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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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370.7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元柒角);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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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5 |
处罚机关: |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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