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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吉高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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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221MA68UEB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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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彭波涛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513122******100212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荥综罚决字〔2024〕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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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6日全市安全生产暗访暗查组对荥经县两河新城·荥河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四川吉高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2024年7月22日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案件移送至本机关,本机关于2024年7月26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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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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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一、对四川吉高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波涛处罚款16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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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3 |
处罚机关: |
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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