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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省龙庭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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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2MA67H1AQ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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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蒋世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名财采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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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四川省龙庭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参与《雅安市名山区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8032024000085)时,提供的与会理市人民医院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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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12号):“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但未中标(成交)的……给予采购金额5‰-6‰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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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四川省龙庭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16113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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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9 |
处罚机关: |
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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