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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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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02MA64F28W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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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徐元生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雅环罚〔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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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雅安市互盛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晏场镇团结村4组的养殖场开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下游水沟内流动水体呈褐色,漂浮明显白色泡沫。经调查,你单位养殖场一区3号圈舍外粪污收集池处有泄漏,少量粪污沿地面流出,未采取收集措施;连接一区至污水处理设施的主管道曾发生破损造成粪污泄漏,下游水沟旁岩缝处有粪污流出进入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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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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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予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陆佰元整(¥4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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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7 |
处罚机关: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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