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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雅安瑞欣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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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27MA69G0YMX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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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 张为国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20525******247115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宝)应急罚〔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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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14日,我局在对雅安瑞欣铜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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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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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的规定,同时参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D项(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要求,对雅安瑞欣铜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3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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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03 |
处罚机关: |
宝兴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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