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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迈顶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MA69QNWH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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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彭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513123******14382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雅雨市监处〔2024〕5118022400005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于2024年1月31日检查四川迈顶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和兴街1号雅东丽都住宅小区电梯维保情况时,要求该公司现场提供相关维保记录。该公司负责该小区电梯维保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冯勇提供了一本对该小区电梯进行维保的记录本,记录本显示该公司对雅东丽都住宅小区20台电梯最近一次的维保时间均为2024年1月26日,且记录本上均未填写电梯出厂编号和梯号,也均无用户方签字确认。
处罚依据:
该公司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其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规范的电梯维护保养。经案审委审议认为: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要求,对电梯进行规范维护保养,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虽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进行整改,涉及电梯数量只有2台,但本次违法行为是被省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影响恶劣,本局拟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0
处罚机关: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