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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荥经彭彭家寿司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822MA7E69LJ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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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彭明财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荥市监处罚〔2024〕15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进门左手边操作区冰箱内,靠右侧冰箱门中间层发现一袋未开封的“百利蜂蜜芥末酱”,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30425,保质期:9个月,制造商: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伟兴路35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190013155;在同一冰箱内从上往下数第三层货架上发现一袋未开封的“白菜泡菜”,生产商:潍坊市标冠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高密市东北乡文化发展区红高粱大街与东北乡路交叉路口西300米路北,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37078501210,净含量:1Kg,保质期:3个月,生产日期:2023/12/17。截至2024年6月14日,上述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处罚依据:
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注销备案证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备案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利蜂蜜芥末酱”一袋、“白菜泡菜”一袋;3.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9
处罚机关:
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