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大寨村4、5、6组,前进社区7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359号),批准时间:2022年3月8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雅安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大寨村4、5、6组,前进社区7组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约45.834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