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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

雅办函〔2020〕58号 发布时间:2020-11-26 15:47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0〕70号)精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重要性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要求,对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扎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任务

各县(区)、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围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一是全面清理整改“存量问题”。要按照“六个严禁”具体要求,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综合运用国土“三调”成果以及卫星遥感影像、信息化技术、内业分析、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清理摸排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耕地“非农化”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坚决制止“新增问题”。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造林等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规划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准用地、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着力构建常态化监控机制,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制止新增问题发生。三是梳理完善现行相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现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对违反《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立即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

三、落实责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各县(区)、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雅安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问效,确保耕地保护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市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于2020年12月2日前将《通知》和《雅安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执行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雅安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雅安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植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各县(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5.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立即停止在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6.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7.依法依规建设新增绿色通道,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8.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9.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0.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1.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2.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3.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4.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5.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6.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

17.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8.各县(区)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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