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城乡治办〔2017〕2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加强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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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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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的通知》(雅办函〔2017〕85号)文件要求和6月15日全市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暨“四好村”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为切实加强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工作,巩固和提升灾后重建的成果,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治理标准,切实抓好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工作

各县(区)在贯彻实施《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要结合实际,完善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结合4月24日市治理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新村聚居点环境常态治理工作的通知》(雅城乡治办〔2017〕16号)文件,认真对照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六大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化”(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进一步细化治理内容,高标准推进新村聚居点环境常态治理。

二、着力打造示范,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

各县(区)要认真抓好市人大确定的“7.20”节点24个示范点打造,以及12月底全市116个示范点的打造工作。各县(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农旅融合发展建设等内容,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新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尽快制定完善新村聚居点管理示范点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整合资金和力量,扎实推动工作,以发挥示范效应。

三、实行月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上下沟通机制

在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工作中,各县(区)要注重收集梳理工作难点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判,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从2017年6月起,实行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推进情况月报制度。请各县(区)治理办落实专人负责报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2:00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和《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通过党政网报送市治理办。同时,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经验,通过信息简报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每个县(区)一个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简报。

四、纳入目标管理,通过督查考核促工作成效

按照《条例》规定,各县(区)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新村聚居点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市治理办将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情况列入2017年1-12月督查考核重点内容,并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区)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为此,各县(区)要把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列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来抓好抓实抓细。要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充分发挥自管委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一村一台帐,促进短板的提升。要强化责任制落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乡镇、村组。要强化督导考核,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办法、用好考核结果,确保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村

新村聚居点名称

具体实施内容情况

经费投入情况
(万元)

拟打造为环境治理示范点(请用“√”进行标注),或用文字表述。

垃圾池(房)、垃圾桶(个)

用于垃圾运输的车辆(辆)

新村保洁队伍

污水处理情况

实施新村美化提升

整治违章搭建(户)

整治房前屋后杂物乱堆(处)

清理卫生死角(处)

整治违规设置广告、落地店招店牌(个)

硬化绿化提升
()

是否制定村规民约

是否实施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

现有个数

新增个数

现有

新增

现有人数

新增人数

是否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是否投入运行

边沟
整治(米)

边坡
治理()

县、镇乡财政投入

社会筹资

村民缴纳

 

 

 

 

 

 

 

 

 

 

 

 

 

 

 

 

 

 

 

 

 

 

 

 

 

 

 

 

 

 

 

 

 

 

 

 

 

 

 

 

 

 

 

 

 

 

合计

个数

填表说明:请各县(区)于每月28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办,联系电话:222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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