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保障 护航绿美雅安——“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法治润雅安”70年70事系列报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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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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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5日,雅安中院在汉源湖上举办增殖放流活动

生态是雅安的一张名片,我市历来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

2017年7月28日,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宜宾、乐山、雅安三市开展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情节严重的9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实行提级管辖审理,旨在进一步统一案件司法尺度,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首批三个试点法院之一,在全省率先开展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工作,审理了全省首例提级管辖案件。提级管辖制度在规范打击标准和范围、引导社会认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正不断显现。

提要:

“汉源湖非法电鱼案”,是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雅安中院)开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和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以来,审理的一起具有重要典型示范意义和普法警示教育意义的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案还入选全省“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全省服务大局八大案例之一。

该案是发生在长江上游水域的一起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重大案件。案件中,五名被告人在重点江河流域(汉源湖)的禁渔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鱼类,不但直接造成了野生鱼类大面积死亡,而且造成对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严重破坏水产资源和水域生态资源环境。

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着眼点,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尽快得到专业修复,依法判决由雷某等五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9.75万元,用于对汉源湖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该案的审理彰显了我市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落实修复性司法理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从严打击环境资源犯罪

公益诉讼护航绿美雅安

2017年10月,一段时长为53秒的非法电鱼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视频显示,几名男女乘坐一艘铁质船在一湖上疯狂电鱼,一大片白花花的鱼被电击浮出水面,几人随即用网捕捞。而在船内,还放置有不少电击捕获的鱼。

根据视频线索,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事件发生于汉源湖石棉县宰羊乡。据调查,丁某邀请黄某、彭某等三人去老家玩耍,并电话通知了同学雷某。案发当天,在汉源湖上,丁某驾船,雷某用自带的电鱼设备电鱼,黄某、彭某、何某负责捞鱼。随后彭某等人拍摄视频并上传微信朋友圈,该事件被曝光。

据统计,五人共非法电击野生河鱼翘嘴红鲌650公斤以上。其中,船体内有电击捕获的翘嘴红鲌250公斤以上,船体外电击漂浮于水面上损失的渔获物有400公斤。

经调查,五人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的行为对汉源湖水域生态环境具有破坏性,使汉源湖水生食物链遭受破坏,危害生态安全,污染水环境。

根据四川省水产学校出庭专家意见及本案其他在案证据,法院依法认定本案五名被告人电击捕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3.9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5.85万元;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还造成其他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的间接生态损害。

该案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刑事部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及罚金。但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免除其环境侵权责任,环境受损的事实依然存在。为使汉源湖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在公益诉讼的审理中,法院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着眼点进行审判。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丁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彭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三万元;对犯罪工具特功能高效逆变器、微电脑脉冲释放仪、蓄电池、发动机、渔具予以没收。

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如下:被告人雷某、丁某、黄某、彭某、何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75万元,该款用于修复五名被告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推动雅安绿色发展振兴

五名被告人在重点江河流域的禁渔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鱼类,不但直接造成了野生鱼类的大面积死亡,而且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水产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为使汉源湖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在公益诉讼的审理中,法院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着眼点,依法判决由雷某、丁某等五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9.75万元,用于对汉源湖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每一个人践行,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遵法、守法,共同建设绿色生态家园。

在该案审理中,雅安中院以案说法,将庭审现场作为最直接的法治教育课堂,提升公众环保意识,邀请省、市代表委员等12人旁听庭审,首次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现场直播,庭审中在线点击率达13万余次。同时,邀请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四川日报、雅安日报等众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四川电视台、封面新闻、雅安电视台制作视频节目,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引领和宣传教育效果。

“汉源湖非法电鱼案”是破坏长江上游水域生态环境的重大案件。案件的审理体现了我市推进环境司法专业化、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决心,体现了人民法院“污染担责、损害赔偿”的环境司法理念,并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敬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近年来,雅安两级法院聚焦环境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雅安模式、雅安经验,打造以“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为核心,“环境旅游法庭”+“集中补栽补种示范点”+“生态修复放流点”的“一带三”模式;建成以雅安中院为中心,6县2区司法实践基地为支撑的“一个中心、八个分支”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体系;全力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专门化,组建环资审判团队9个,积极探索环资审判的改革创新,率先实施环资案件修复性司法,建立全省首个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建成全省首个长江中上游生物多样性跨区域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发出全省首份“补植补种令”,为推动绿色发展振兴,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11月,雅安中院被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取得全省唯一的“金字招牌”。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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