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雨城区全面推开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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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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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日报雅安讯 (杨丽婷 记者 庄祥贵)“太方便了!9日提交的材料,今天就通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比起以前方便多了,提供的材料也减少了。”4月10日下午,准备开微店的店主杨林静从雅安市雨城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手里领到了新办理的电商营业执照。截至4月11日,雨城区共办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19户。

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得益于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提升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提升便利化水平、放宽注册条件、优化注册方式三个方面出台了十条措施,为电商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了更加规范化、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为雨城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意见》全面推行登记注册新模式、简化登记注册流程、实施登记注册“就近办”。该《意见》明确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注册,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并同步生成电子营业执照。《意见》出台后,申请人无须到登记机关提交纸质材料,同时也拓展了网上登记业务类型和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名称外,推行电子商务经营者名称自主申报,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前置审批除外),明确将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通过推行“政银合作”新模式,利用全省1500余个银行网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导办服务,实现了将登记窗口从政务服务大厅向金融网点延伸。

该《意见》进一步放宽登记管辖、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放宽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放宽电商经营渠道。明确以网络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可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业务。经营者住所与居民身份证住址不一致的,可向常居地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已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电子商务法》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意见》还进一步规范了登记注册所需材料、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电商主体退出机制。明确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常居地或住所托管机构地址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或提交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托管机构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托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根据国务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将更大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落地落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严格落实“双告知”等工作制度,有效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促进全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通过部门间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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